2004年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残缺人民币实行新的兑换办法。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如下:1、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具备规定特征的即可全额兑换;2、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具备规定特征的半额兑换。
当手里有残损人民币需要兑换的时候,您可以到全国任意银行网点进行兑换,人民银行规定所以银行都有为储户兑换残损人民币的义务。当残损人民币竖方向残损,且残损面积小于四分之一时,按照全额兑换。当残损人民币横向残损,且残损面积小于四分之一时,按照半额兑换。当残损人们币残损面积大于四分之一且小于二分之一时,按照半额兑换。当残损人民币残损面积大于二分之一时,不予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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