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指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退休人员、军残补助等基金将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金额按照相应比例再报一次。其实就是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也就是一年内办理过住院结算手续的住院费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医),全年累计的个人自付部分减去丙类费用在一万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医保基金的二次补助。申请人需携带参合住院病人户口本、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详细清单、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流程:申请受理,受理机构,申请结果,费用核算,费用兑付。
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额度:一万到五万的按60%补助;五万到十万的按70%补助;十万以上的按80%补助;若同时享受重残、特困、低保的人员再上浮1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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