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前的认证方式有两种:

1、手工认证: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到所属区(分)局(宝安、龙岗基层分局申报管理科“认证窗口”进行认证。税务机关认证后,向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对于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抵扣联,税务机关暂不予抵扣,并当场扣留作调查处理。未经认证的,不得申报抵扣。

2、网上认证:纳税人按月将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企业采集方式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在每月月底前,一次或分次报送至税务机关。

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受理”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相应的填表说明填报本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和报送有关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纸质资料加装《XX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汇总簿封面》后递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签收后,将纸质资料一份退还纳税人,其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