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报道称,浙江省出台政策,,如果创业失败,10万元以下的贷款全部由政府代偿,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对于这一政策,财联社报道称,2月18日,浙江人社厅回应“浙江大学生创业失败代偿贷款”: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关于大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程序,浙江人社厅表示,政策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
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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