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抵减加计抵减。《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因此,加计抵减额不会对期末留抵税额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