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官方发布了一份《关于“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初步报告的情况通报》,其中对东航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告。
其中提到,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在事故之日起30天内,调查组织国须向国际民航组织和参与调查国发送调查初步报告,其内容通常为当前所获取的事实信息,不包括事故原因分析及结论。
经调查,当班飞行机组、客舱机组和维修放行人员资质符合要求;事故航空器适航证件有效,飞机最近一次A检(31A)及最近1次C检(3C)未超出维修方案规定的检查时限,当天航前和短停放行无故障报告,无故障保留;机上无申报为危险品的货物;此次飞行涉及的航路沿途导航和监视设施、设备未见异常,无危险天气预报。
后续,技术调查组将依据相关程序继续深入开展残骸识别、分类及检查、飞行数据分析、必要的实验验证等调查工作,科学严谨查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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