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股中签的短信,相信是很多股民的意外之喜,在2年前,基本新股中签往往是稳赚的,有的甚至能赚几十万。
近日,披露的一起有关新股中签却被券商否认导致股民损失的纠纷案件引起热议。
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10日,股民林某收到了一条来自光大证券金阳光手机APP发来的中签短信,内容显示其成功中签500股思瑞浦A股股票,需“交款金额为57855元”。
林某两次拨打光大营业部员工秦某的手机确认自己是否真的中签,然而秦某却告诉他没有中签,短信是假的。
林某听信后,便没有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导致其因资金余额不足,仅成功认购2股。
上市后,这只股票不断上涨,是一只名副其实的“大肉签”,林某认为因为券商员工的失误,自己少赚了近30万元。因此,林某于2021年将光大营业部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定,光大营业部作为证券专业从业机构,其未能向客户提供准确中签查询信息,存在较大过错,酌定林某的合理损失由光大营业部承担70%,林某自身承担30%。
2020年9月,“思瑞申购”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115.71元,林某认购的2股思瑞浦A股股票,于2021年11月11日以每股819.99元的价格卖出。林某表示,根据高低差计算其股票损失为299940.42元((718元-115.71元)×498股)。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林某股票合理损失为思瑞浦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买入498股的最高支出金额127154.34元(255.33元/股×498元)与申购金额57623.58元(115.71元/股×498元)之差,即69530.76元。
因此,林某合理损失共计71530.76元,由光大营业部按照酌定承担70%,即5007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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