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快递寄件方未实名,且留的还是虚拟号,导致客户收货发现假冒商品后,溯源困难了。
据青岛广电•点时新闻报道,6月13日,河南收件的李先生(化名)接到从山东烟台莱阳邮寄的顺丰速运快件,拆开后发现买到的东西有问题,与品牌客服求证后得知是假货。
然而,准备追究卖方责任时,李先生傻眼了,查询寄件信息时,发现对方未实名制邮寄,姓名、电话全部为虚拟信息。
媒体与顺丰电话客服沟通后,对方称无法查询寄件人真实信息,电话为虚拟号,并称如对方要求可不提供实名制。
揽件的快递小哥说,自己为莱阳站点快递员,此快递为代发货,有律师认证可不用实名,正在微信联系寄件人。顺丰速运月结对账客服称:此件寄件人非月结客户、也未查询到签订《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协议书》。
经查,顺丰速运 的《关于顺丰全面执行寄件实名制认证登记的知会》中要求,业务员上门取件时将进行实名制认证登记,实名制认证信息将加密上传至国家邮政总局。
实际上,早在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就明确,寄件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快递单应实名、包裹需要通过快递人员验视。
国务院很早也出台相关意见文件强调,在行业监管方面,应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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