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5年6月份,被告人王某以借用朋友刘某的身份证上网为由,持刘某的身份证件在永州市交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额度为28000元的信用卡,王某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该信用卡于2015年6月10日透支28000余元,并更换电话号码,一直拖欠不还,截止2015年11月5日,王某拖欠本金28237元,利息3745.48元,共计31982.48元。后经交通银行多次催收至邵东县野鸡坪镇文华村刘某,刘某才得知王某冒用其身份证办理信用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信用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数额较大,且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总结:
大部分银行对“本人办卡”这个程序的审核都是不严谨的,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话,不少银行都能顺利出卡。但是,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较大金额,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提醒大家自己的身份证件要加强保管,办理银行卡等重要卡片也要本人亲自前往,防止不法分子企图利用他人名下卡片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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