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货主播是否要对产品有亲身体验?6月19日,在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制定研讨会上,“直播商品体验”成为专家讨论的焦点之一。专家建议,部分直播带货行为应依据《广告法》严管,主播不能为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和证明。而此前“薇娅卖火箭”的直播,则被专家认为是一种炒作。

直播带货标准研讨专家:“薇娅直播卖火箭”更多是炒作-风君雪科技博客

今年6月初,中商联媒购委牵头起草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拟规范商品质量、主播行为。

《标准》是否要规定带货主播需要对产品有亲身体验,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过有人认为,关于直播购物的本质,是电子商务的一种交易行为,对于《标准》的消费体验要求,应考虑实际的直播情况,比如之前薇娅直播卖火箭,没有办法进行消费体验。

对此观点,参加研讨会的一位广告界专家明确指出,火箭并非商贸流通领域的一般商品,“直播卖火箭”更多的是一种炒作行为。“部分直播带货行为,应当依据《广告法》进行严管,有助于杜绝虚假宣传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