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息是指银行按照客户在银行存款、贷款积数,以约定的利率结算存贷款利息。
人民银行早前发出的《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将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将目前个人活期存款结息方法由年结改为季结,并允许金融机构对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活两便、存本取息、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等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这意味着,个人储户和贷款户在不同银行办理同一种存款或贷款,所得的利息是有差别的。
结息有按年结息来分的,而按年结息是计算利息的时间为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或6月20日。1995年7月1日利率调整前,银行会计制度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即自上年度的12月21日起到本年的12月20日止,作为一个结息期,利息入账日期为12月21日。
对单位结清账户时,应随时结算利息。凡规定利率调整后需要分段计息的,必须按统一规定的调整时间和利率分段计算。
各家银行的结息日基本相同,都是每季末的20日(即3、6、6、12月的20日),但消费贷款(如车贷、房贷等)的结息日为每月20日;定期存款(包括单位和个人定期存款)不结息,到期后利随本清。存、贷款的结息时间通常称为结息日。一般存、贷款利息,按月利率计息的按季结计,即以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0日为结息日(3、6、9 、12月的20日)。计息起讫日期从上季末月的21日起到本季末月的20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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