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大额支付系统和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运行时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2日起,大额支付系统在法定工作日开始受理业务的时间调整为前一自然日20:30,每日清算窗口时间调整为17:15至17:30。每个法定工作日8:30之前,各直接参与者可自愿登录系统办理业务,接收清算行对于每个法定工作日8:30之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接收的业务,具备入账条件的应及时入账;需要人工干预的,应于当日12:00前完成处理。
一般工作日的日间场次运行时间为当日8:30至17:30(其中17:00至17:30为清零等场终处理时间)。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日间场次运行时间提前为当日4:30,夜间场次的运行时间为当日17:00至下一自然日8:30(其中8:00至8:30为清零等日终处理时间)。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范围包括一般大额支付业务、即时转账业务和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
1、一般大额支付业务:是由发起行发起,逐笔实时发往国家处理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资金后,实时转发接收行的业务。包括: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中央银行和国库部门办理的资金汇划等。
2、即时转账支付业务:是由与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直接连接的特许参与者(第三方)发起,通过国家处理中心实时清算资金后,通知被借记行和被贷记行的业务。目前主要由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发起。
3、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业务:是支付系统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和通汇而专门设计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银行汇票资金的移存和兑付的资金清算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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