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MO新闻】日前,经法院审理,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就擅自生产、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一事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相关产品已于判决生效起停售。
以下为小彭汽车致歉声明正文(经过编辑):
致: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第28547882号、第28600186号等商标在电动汽车领域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然而,本公司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相关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上使用与广州小鹏公司上述商标完全相同以及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
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相关侵权标识使用在生产车间、办公室、车辆生产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厂房外墙、展会上。与此同时,本公司将”小彭”作为企业字号登记注册并在生产、销售、展会中使用,以及将本公司生产的各款车型均命名为”小彭汽车”。
现本公司已经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侵犯了广州小鹏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述行为对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违背了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本公司特此向广州小鹏公司郑重道歉!同时,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自成立至今与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任何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规范本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杜绝再次出现侵犯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的任何行为。
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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