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柴油车(图文无关)
其中规定,车龄小于8年的大型载客柴油汽车最高补助48000元,载货柴油汽车最高补助43500元;淘汰并更新的起重量高于5吨的新能源叉车,最高补助40000元。
据了解,补助对象为2023年2月1日(不含)前登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且本政策发布之日起淘汰注销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单位的国四柴油汽车。申领人可通过“亲清在线”“浙里办”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补助资金将拨付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此次补助资金与车辆淘汰时间挂钩。针对国四柴油车辆淘汰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100%给予补助;如在2023年12月31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如在2024年6月30日(含)前注销的,按相应单车补助标准的50%给予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其中,车龄≥10年的国四柴油汽车,在2023年8月1日(含)之后注销的将不予补助。
而针对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并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情形,如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100%补助;2023年12月31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70%补助;2024年6月30日(含)前淘汰的,按相应补助标准的50%补助;2024年7月1日(含)后注销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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