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是因为其交纳了保险费;
2、保障性:只要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发生了约定的情况导致损失,既可以获得赔付;
3、双务性: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都承担一定的义务;
4、附和性:保险合同是定好的,投保人投保只能同意其条款;
5、射幸性:保险事故是有偶然性的,对被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只让其得到了一个不确定的机会;
6、最大诚信:保险合同从签订到履行所提供的资料必须都是真实的。
射幸合同的特点
1、射幸合同在签订时其标的物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其实是获得该标的物的希望或是机会;
2、射幸合同成立就会立刻生效,不得反悔;
3、合同双方所需要承受的风险是不对等的,即使交易标的物没有出现,买方依旧需要支付合同要求的价格;
4、射幸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遵循最大诚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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