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规定了创业板交易规则,具体如下:
一、投资者门槛:不低于10万元
新增创业板个人投资者须满足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且具备24个月的A股交易经验的门槛。
二、上市规则:亏损企业也可上市
1、一般企业要求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3)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2、红筹企业或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2)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三、退市规则:市值低于5亿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二百万股。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五亿元。
4、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四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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