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消息,日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流通领域电线等8种家用电器及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进行检验。
经检验,发现4家销售者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车速提示音、整车质量等,监督抽查不合格率为16.13%。
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称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标称江苏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标称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电动自行车。
这4批次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均为实测整车质量超出标准值,根据标准值,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另外,还有1批次标称天津钻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钻豹电动车不合格,原因是车速达到15km/h时无提示音。
据了解,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对电动自行车各方面规格有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电动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电池电压不得超过48V、车重不能超过55kg、车速不得超过25km/h以及超过15km/h时,车辆发出“滴滴”提示音等。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将原有的电动两轮车细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类,除电动自行车外,其他两类都需要驾驶证才能驾驶。
):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骑行人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相应变长,很容易与其他交通工具或行人发生碰撞,有时甚至还会出现侧滑摔倒等失控现象,造成了许多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将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
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越来越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
同时,如果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过重,碰撞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将给对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动自行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电动自行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如果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动自行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更加便利消费者使用。
根据国际经验看,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均只有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两轮车才能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