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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第1篇
为做好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按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县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村低保。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由30425人增加到34788人,2011年通过核查核实,农村低保对象目前为31430人;人均月补助标准由09年的50元提高到72元,保障线标准由840元提高到1200元;三年累计发放资金6603.6265万元。
2、城镇低保。2009年,城镇低保对象有10170人,经过每年的全面核查和认定,2011年城镇低保对象为8023人;人均月补差标准由09年的13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60元提高到245元;三年累计发放低保金6154.926万元。
2009年,制定了县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其中包括:审核制度,家庭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度,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度,举报与督导制度等。2011年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28号),《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城市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封民字【2011】31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工作管理机制,提高了规范化管理水平。
3、五保供养
2009年至2011年,我县农村五保对象由4034人增加到4109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由349人增加到386人;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600元增加到22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0元增加到1320元;三年累计下拨供养资金1457.634万元。目前,全县共有19个乡镇敬老院,为改善敬老院生活设施,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010年民政局筹资53万元为乡镇敬老院安装共安装太阳能24个,配备洗衣机24台,电冰箱24台,衣柜400个,床200张,从而使五保老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4、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政策。2009年至2011年,共支出281.629万元资金,为全县4万多名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全民医保。同时积极开展了儿童心脏病、白血病、尿毒症、食道癌、乳腺癌等近30余种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共累计身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保对象256名,救助资金92.58万元;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农村困难群众4257名,支出救助资金564.305万元,较好的解决了特困群众的治病困难。
5、自然灾害救助。严格管理和使用救灾款物,合理运用,重点使用。2009年至2011年共下拨救灾款440.3万元,面粉25万公斤,食用油850公斤,棉被4800条,棉衣3800件,被罩2500条,慰问金28.5万元。共救助7万多人次。
二、具体做法和措施
城乡低保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非常重要工作,为其尽最大努力,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落实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手续。
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外,又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工作规范运作。
1、每年3月份,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每次检查我县都要抽调工作人员20名,组成5个工作组,每组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实行包干责任制度,实行进单位、入乡村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特别是2011年,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进行了逐户调查、复核和认定,县局组成25个验收组,各乡镇民政所全力配合,对基层18个乡镇逐村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要求每个村必须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公示,且要求永久性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撕毁或损坏,否则一律不予审批。并对各乡镇的公示栏进行了一一拍照存档。共查出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对象1578户、2119人。其中,因家庭收入变化的1897人;因失地的25人;因参战的2人;关系保88人;因死亡的39人;其他原因的68人;避免57.17万元城乡低保资金流失。每年核查都要投入近5万元的资金,来保证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准确,防止个别人弄虚作假,骗保、错保现象发生,除按有关政策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外,又采取了多种措施:①对城市低保对象又增加了个人写保证书,单位出具责任承担书,主管领导签字,对象提供连续10个月的水、电费证明,填写居住门牌号码等,以此核算实际消费支出。在社区显要位置长期公示城市低保人员名单,张贴全家人照片;同时,加大入户调查力度,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等责任追究制度。②农村低保实行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低保对象名单,实行三榜公示定对象。采取了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4+2”工作法相结合的办法,并在全市得到认可,市局领导号召各县学习县民政局的做法,并进行了推广。
3、加大入户调查力度,要求乡(镇)政府入户率达到100%。以此剔除因家族势力在评议出的人员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公平公正。
4、在县媒体(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每年审核期间,在县电视台宣传公示城乡低保政策、对象条件、不予批准的情形,使政策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5、设立举报箱、公示举报电话等措施,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456号令)和省、市有关五保供养政策,2011年为全县144名16岁以下的孤儿实行了“吃、穿、住、医、学”的五个方面的救助,共发放救济金45.6万元。为62名二本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实施了一次性救助,发放助学金12.4万元,帮助困难学子顺利踏入了大学校门。
7、积极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在前预防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别是2009年发生了严重的旱灾和雪灾,全县受灾面积达96万亩,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慰问开挖黄河引水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四军一千多名官兵,全力以赴抗旱救灾,帮助灾区疏通沟渠,引水灌溉,有效地控制了灾情,减少了灾害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11月11日?12日的特大暴风雪造成全县577间房屋受损或倒塌,损坏日光温室1266座,损坏养殖设施1060个。导致23396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4248万元。雪前,我们把住在危房中的五保迁出,并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积极核查上报灾情,救助特困人员,拨发了棉被及大衣,大灾面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2010年由于多次普降大雨,给我县的粮食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损失。全县因灾倒塌群众住房680多间,给群众的生活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干部职工逐乡逐村进行排查,认真确定帮建对象,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帮建资金111万元。帮助五保、低保户困难群众87户,建房267间,11月底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尤其在每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踊跃捐款110.49万元。专门用于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救助。
三、存在问题
㈠、农村低保存在问题
(一)、农村低保存在问题和建议
1、政策需要完善,要具有操作性和约束性。
2、操作方面主要存在于村级,由于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思想境界高低不一,受家族势力影响,家族大、党员和群众代表多的一般家庭能评上,而家族小的最困难的家庭却评不上。
3、为上访人办低保,为因拆迁、征地者办低保的现象依然存在。“灭火器”和人情保依然难于控制。个别私心比较重的人,特别是在重要部门工作的人,托领导、找关系,要求为其亲戚乃至家属办低保。
(二)、城市低保存在问题
1、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少,缺少经费,审核、审批重材料、入户率达不到100%。
2、一些单位不负责任,出具假证明,假材料,个别人靠找关系,托人情,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有错保现象。
3、城市居民居住分散,周围邻居互不了解实情,调查难度极大。
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第2篇
各位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为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民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完善。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2005年,共发放低保金84万元。今年截止5月我县共纳入547户,1461人,其中在职职工5人、离岗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16人、失业人员168人、三无人员31人、其他人员1200人,人均补差额53元,1–4月累积发放低保金30.56万元。在城市低保工作运行中,重点落实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新疆的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宣传;二是逐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调查、评审、审批及低保金发放程序。各乡(镇)、各社区居委会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建立了评审例会制度,详细记录评审记录和填写评审呈报表;乡(镇)、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对已保人员进行普查,随时掌握低保人员情况,县低保办公室进行抽查,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及生活变化情况,对于经济收入有所好转的,及时变更;对“三无”人员、残疾、年老、体弱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按照低保金发放程序,每月10日由低保户凭民政局制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在社区居委会、乡镇领取低保金,确保了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了低保户手中。三是健全、规范低保档案管理。按照自治区《低保档案规范管理方案》要求,规范了档案类型,建立了基础档案、低保金发放档案、各类报表档案、文件资料四类档案。完成了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微机录入,加快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化建设。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完善覆盖城乡的救助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农村低保的指示精神,民政部门已主动向县领导汇报,在争取县财政和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二、以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为重点,逐步规范农牧区救助对象的申报、确认程序,确保特困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1、根据国家民政部、自治区关于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文件精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印发〈***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县政办[2004]123号),推进了自然灾害救助机制的建立,提高了各部门协调配合、防大灾、抗大灾意识。我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职责,进一步完善了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救灾救济物资储备、救灾款物发放等制度,增强了救灾应急反映能力和救助能力,保证了自然灾害灾民得到了及时救助。2005年,我县先后发生了四次不同程度的洪水灾害,受灾4624户,24120余人。其中:成灾629户,3921人。造成倒房127间,危房166间,洪水冲淹农田8111亩。灾情造成经济损失共计578.3万元。面对灾情,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全力以赴,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抗灾救灾,县民政局组织人力,进村入户调查,快速上报灾情,及时发放了帐篷、被褥、面粉等物品,转移安置灾民40余人。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37户因灾倒房危房户给予补助63000元。保证了灾民基本生活和灾后的稳定。
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我县属于灾情多发区。为进一步强化防灾、减灾意识。今春以来,根据气温变化情况,县人民政府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关于做好防春洪防倒春寒的紧急通知》,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防洪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抽调了防洪值班车辆。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多次到各乡镇灾情多发区,现场指导防汛工作;民政局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信息快报制度,并储备救灾物资帐蓬50顶、被褥100套、棉衣裤100套,与厂家和供应商签定了面粉、煤及其他救灾生活用品的供货合同。尽力把可能发生的灾情损失降到最低。
2、逐步规范对农牧区因灾、因病特困群众的救助。2003年,县政府组织由民政、残联、各乡镇领导参加的调查组,深入乡镇、村组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下发了《关于做好农牧区贫困家庭扶贫帮困工作的通知》,开始实施分级负责、保证重点、分类救助的办法。2005年,按照《关于印发〈***县关于完善城乡贫困群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党发[2005]28号)精神,我局在进一步调查、界定的基础上,将因灾、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丧失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100户,295名特困群众和23名16岁以下的孤儿纳入经常性救助,其他困难群众406户,1353人纳入临时救助。在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过程中,一是规范救助对象审批。按照村民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二是建立了“三表”、“一证”、“一卡”制度。即《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申报、审批表》、《农村经常性救济对象档案表》、《冬令、春荒困难群众救济对象花名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卡》。三是实施分类救助制度。经常性救济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每人每月15公斤口粮、每户每年3吨煤炭的标准,按季度发放救济款物,另给予部分清油、衣被救助。临时救济对象,由各乡镇、村给予扶贫帮困,民政部门在冬令春荒期间,给予临时性救济。去冬今春以来,共向困难群众发放煤800吨、面粉24吨、被褥50床,棉衣裤160套,鞋170双。救济物资归口管理,由乡镇民政办公室按程序申报、领取,负责发放到户,县民政局适时检查、核实救济款物发放,实行动态管理。
3、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我县各乡镇共有6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42人,年人均供养标准2373元;分散供养134人,年人均供养标准1800元;敬老院建立了卫生保洁、财务收支、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各敬老院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兼任院长或聘用院长,雇佣临时服务员1名,负责集中供养老人的生活服务管理。2005年,县财政转移支付五保供养经费35万元,由乡镇管理支付。
今年3月1日,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迅速印发给县有关领导和乡镇民政助理员,将条例印制成册,发给乡镇领导、村组干部,保证人手一册。并出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进行了宣传。根据新条例所确定的五保供养条件,按照昌州民字[2006]20号通知要求,在近期组织专人逐村逐户调查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在 9月底前完成对五保户重新审核、审批、发证工作。
根据新政办发[2004]38号《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做好农村五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已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00万元,对五工台镇、二十里店两个镇的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扩建后五工台镇敬老院占地78亩,建筑面积达 1100平方米,初步具备了中心敬老院的规模。年底前完成各乡镇敬老院归并、整合。
4、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救助。一是组织好节日慰问。 去年“八一”和今年春节期间,县民政局慰问各类优抚对象3323户。慰问品有年画、床单,折合人民币41625元。各乡镇慰问优抚对象106人。慰问品有夏凉被、床单、被套、持历、面粉、清油等,折合人民币7746元。二是解决优抚对象日常生活困难。为43户优抚对象送面粉3850公斤、大米10公斤、清油15公斤、煤21吨;给3户退伍军人送现金500元,将11名退役士兵纳入低保,为10户困难优抚对象减税786元;纳入低保优抚对象8名人,纳入城市解困1人。
5、实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农村特困家庭住房问题,从去年开始,把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列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计划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县农村特困户现有危房。为此,我局与各乡镇民政办深入村组调查摸底、逐户审核,截止2005年11月底,全县44户特困家庭的132间危房均已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拍摄了危房照片。今后将采取民政补助一部分,财政补贴一部分,相关部门帮扶一部分的办法,分三年基本消除现有农村危房。
三、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成立了县、乡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民政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民政部门已下拨专项资金4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万元。
根据上级政策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民政部门拟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2005年底,经过普查,首先将包括烈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复退军人、病故军人家属、五保户、孤儿、经常性救济对象和临时救济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上述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个人交纳部分,民政部门给予了补贴,补贴标准人均35元。目前,已给予补贴992人,34720元。为了方便特困群众就医、买药,设济困医院一所,床位12张。按照州民政局的'要求,制定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的隐形收入难以调查确定。
2、供养经费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后,由于五保供养人员的增加,造成供养标准降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一是积极争取县财政在今后根据五保户的变动,安排供养经费,保证所有五保户“按标施保”。二是通过集中办院,降低管理成本,更有效的利用供养经费,统一和提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标准。
3、中心敬老院虽已初具规模,但院内基础设施、配套的生活设施还远没有达到新条例要求的标准,为了提供方便老年人、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和服务环境,急需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建设资金仅靠县、乡镇投入确有困难,需要上级给予支持和帮助。
4、各项救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还缺乏统筹协调的联动机制。
5、基层社会救助专职人员配置不足。虽然建立了县、乡镇救助机构,但都属于兼任,民政内涵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使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办公条件的不对称的矛盾比较突出。需要建立起县、乡镇、村三级救助工作机构,健全“一口上下”的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各类救助信息准确收集和反馈,便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不同需求的救助,真正实现“应帮尽帮、应救则救”的工作目标。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民政局社会救助汇报材料第3篇
一、基本情况2015年在两级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行民主评议、代表票决、三榜公示制度,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10月份我区有农村低保2506户、4724人,月保障金额176.2万元,一至十月份累计保障50494人,共收到低保资金1029.1万元(含政府配套200万元),发放保障金额936.9万元,其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7.4万元,发放临时补贴161.2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85.5元,与去年同比增加54.1元。二、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一)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为载体,加大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3月5日,举办了国办[2012]45号文件及解读专题培训班,先后两次开展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社会救助、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居家养老、医疗救助等,培训人员包括局业务科室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民政工作员及全区低保业务员,通过一系列的培训,达到了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的目的。及时出台了2015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两级受理操作规程、近-亲属备案制度等一系列的法规制度。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同时实行周汇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有效地完成了目标任务。(二)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开民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结合省、市城乡低保大检查,我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低保两级受理和年度复核的通知,从4月底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加大对低保核查人员的培训,在区投资中心培训低保核查人员近百名,包括低保工作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各村低保负责人,通过2个月的大核查,成效显著,全区农村低保共核减75户134人,新增6户12人;城市低保核减257户496人,新增57户89人,核减人员大部因收入超标或子女毕业、结婚,对核查通过的低保户全部实行三榜公示和政府网站公示,对核查取消的户要求镇村做好解释和稳定工作,同时实行低保了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全区共备案15户,30人,确保了低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强化政策宣传,彰显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民政工作特点,我们建立了区、镇、村三级宣传和监督网络。1-10月共开展“民政工作进基层活动”9次,发放政策宣传单、宣传年画20000余张、宣传袋30000余个。通过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民政民生工程有了较为深刻的了解。为确保民生工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们在每个村(居)聘请了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 开设了低保公开栏;在局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了民政工作举报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在强化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区政务网公示。今年下半年区民生办还制定了民生工程月公示栏,及时公示每月的低保信息,真正做到了程序规范、对象准确、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强化规范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定期入户制度。为了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始终坚持定期登门入户调查,通过实地了解,掌握低保对象最近的生活和家庭状况,决定其是否脱保或续保。坚持逢进必查制度。凡是新增对象都要低保工作人员经过详细调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才准予纳入,入户率达到100%。坚持有查必评制度。为了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凡是入户调查的对象,必须进行民主评议,无评议记录不予审批。坚持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操作”。坚持低保档案归类整理。低保档案整理是低保工作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全区低保档案按分类归档,在建立健全村(居)、乡(街道)及低保局三级原始档案的基础上,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输入微机。内容包括姓名、家庭人口、类别、身份证号码、变动时间等,使查阅更加方便快捷,同时,及时对低保对象的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将入户调查表、低保申请表、低保审批表等分类归档,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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