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3篇是为您推荐的内容,希望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1篇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同时建议校内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4、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5、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6、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每周五定期处置。
二、监督检查
1、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指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2、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3、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4、节能统计报告
执行资源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以季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2篇
根据《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资〔2020〕7号)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及重点
2020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计量器具设备节能改造,照明、锅炉、热水、空调、门窗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节水器具改造,水电管网和雨水收集系统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太阳能、空气能、水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重点补助省属高校、2019-2020年国家示范创建单位、能效领跑者遴选单位及年消费在5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优先补助省属高校、重点用能单位或集中办公区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注重示范原则。优先补助节约(节能)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申报的节能改造项目和节水型单位创建项目,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限期保效原则。节能补助资金只对近两年内已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原则上2020年12月30日前必须完成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公共机构;有自行管理的用能系统,合署办公区域或共同使用一套用能系统的多个单位以主要管理单位的名义申请补助。
(二)项目总投资额省直达到30万元及以上,市州达到20万元及以上,且已验收完成的节能(水)改造项目(不包括已补助资金的项目);且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
四、申报方法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根据每年度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重点及支持范围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所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补助工作。
(二)省直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由省直主管厅局审核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三)市(州)、县(市、区)公共机构申报资料经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2.湖南省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具体包括:实际节能效果、项目实施节能改造的技术、设施设备种类和数量、资金来源、项目完成验收情况等。
3.申请公共机构节能补助资金佐证材料。项目立项资料、招标或相关采购流程资料、项目验收资料、财务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各市(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严格审核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筛选不超过3个操作性、示范性强的改造项目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对获批准的项目要实行问效制。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联系人:李立国,联系电话:0731-85166405,19973181067。
2021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第3篇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39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2021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一)省直公共机构(含省管高校)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高效节能、水资源集约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二)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以资金补助为主,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创建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通过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验收的创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节能降耗、资源节约项目及绿色发展基础能力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确保2021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到2022年底前实施完毕。
(三)择优推荐上报。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各省管公共机构、省管院校应打包申报,每个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
(四)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对3年内已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不得申报2021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应当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黑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提出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和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励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标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备选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一式3份(含PDF格式盖章版材料)报送省事管局节能处。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