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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第1篇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上档升级,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的要求,现就2016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典型引领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支持规模经营的原则。加快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科技创新的原则。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产业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发展重点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则,重点支持五大现代农业产业、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拓展、集聚和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
1.蔬菜产业及设施菜园区建设
(1)支持以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为重点的日光温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并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亩(棚室栽培面积,下同)补贴1万元,并可给予有需求农户每亩贷款担保2万元,贴息2年。
(2)支持新建高标准连栋温室进行工厂化育苗,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每1000平方米补贴3万元。扶持壮大种苗产业,育苗1000万株以上的每株补贴种苗企业0.1元。
(3)蔬菜产业试验示范点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设立4个示范基地,用于与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对接合作,进行蔬菜棚室结构改造、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
2.南部水产健康养殖
(1)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精养池塘底部排污标准化改造600亩,对连片实施改造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500元改造补贴。计划实施温棚双茬养殖精养池塘改造500亩,对实施改造达到30亩以上的,按棚室改造实际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支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16年获得部级、省级和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2)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南美白对虾一代优良苗种引进、培育、检测、推广及“黑沿子毛蚶”人工孵化。
3.休闲旅游农业
(1)惠丰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对2016年5月底前完成标准棚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4000元补贴。支持园区广场、多功能展示厅、停车场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鼓励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对于评为省四星、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支持举办我区首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节。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采摘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及会场布置、资料印刷等。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打造沿河(唐津运河)、沿海、沿边(城市周边)三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在旅游精品线路范围内的果菜采摘园、农家乐、特色饭店、农业生态园和特色产品商店建设及改造完善。
4.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四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
(二)重点项目建设。
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新建、续建项目给予支持。
2.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建种猪场、育肥猪场及加入正大公司“猪九保”网络化管理系统的现有猪场给予补贴。
3.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通威集团“渔光一体”智能水产科技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注入区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用于支持农业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风险金及贴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针对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出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分别给予奖补资金4000元、8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申报成功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对区内农产品品牌的策划宣传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继续组织《金土地》专题片录制并定期播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讲座和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对于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特色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及集成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林果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对经乡镇政府、区林业局批准并备案,新建生态片林连片30亩以上(基本农田除外)的,每亩补助资金550元;新建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坝顶、坝坡),林网树木在两行以上且连片达到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资金550元。新建生态片林、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当年验收合格,成活率达到90%以上,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保存率达到90%以上,每亩补助250元。果品基地建设,当年新建露地果树集中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基本农田除外),成活率达到90%以上的,当年每亩补贴500元。
(六)海洋增殖放流。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工厂化育苗。
(七)科技兴农工作。
1.科技合作项目。针对我区主导产业,聘请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我区现代农业科技顾问。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
2.农业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组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场大户经营者、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3.良繁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对新海种公猪站更新种公猪给予补贴,加快全区“杜、长、大”生猪三元杂交繁育体系建设和推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对使用区农牧局统一采购的优质细管冷冻精液进行奶牛品种改良的给予补贴。
4.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项目建设。
5.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全球遇险与安全系统。
(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安排专项资金550万元,用于重点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及修缮工程。
2.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配套。
以上所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是支持该项目的上限额度,实际落实支持资金数额以项目实施并验收的结果为准。所有立项实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只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一项支持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
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行立项管理,根据职能分工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主管部门分别为: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重点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及“渔光一体”科技园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由区供销总社负责,土地流转、家庭农场项目由区经管局负责,品牌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特色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林果基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海洋增殖放流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科技兴农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水务局。
(二)项目管理。
2016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确定奖补支持标准等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于2016年3月30日前,针对所主管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备案。管理办法中要确定项目实施程序、各环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办法、奖补标准等。对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内容、性质等建立项目台帐,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档案,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1)申报方法:乡镇以下(含个体、私营企业)承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乡镇统一汇总,按照对口申报的原则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直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农办,由区政府农办审核把关。惠丰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惠丰公司直接上报主管部门。
(2)申报时间:一般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立项实施需要延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但不能晚于2016年10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
(3)申报材料:凡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立项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对上报材料、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审核,形成审批立项意见。立项后一周内报区政府农办备案,并将项目立项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项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验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支持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一)拨付程序。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意见后,报区政府农办统一汇总,经区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拨付支持奖补资金。
(二)资金性质及管理。
支持奖补资金为区政府专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农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对拨付的项目支持资金兑现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项目单位和个人,并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对挤占、挪用支持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从应拨付乡镇和部门的资金中扣除,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第2篇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意见》指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在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过程中,要把握基本特征,坚持市场主导、农民自愿、民主合作、兴农富农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意见》强调,要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优化政策配套,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开展示范创建,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2021年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意见第3篇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相适应现代都市农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
1、加快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招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从农民手中流转土地,促进耕地的规模化、企业化经营。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农业用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为保护农民利益,设置最低土地流转费指导价,为每年1000元/亩,土地流转收益全部补贴给农民。
2、建立土地流转补贴机制
在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基础上,对在本区内流转土地达到规模要求(粮食300亩以上、蔬菜、果林、花卉等其它农业种植100亩以上,养殖业50亩以上),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最低指导价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享受区财政每年每亩500元土地流转补贴。对适度规模经营(粮食100亩以上,蔬菜、果林、花卉等其它农业种植30亩以上),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最低指导价的,按每年每亩300元标准予以补贴。对过去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价格低于现定最低土地流转费指导价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流转补贴按差额部分直接给与农民,但差额最高不超过补贴限额。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涵养林、片林给予每年每亩300元的养护物化补贴;对其它的一般公益林由区、镇两级各按50%给予每年每亩1000元的土地流转补贴和每年每亩300元的养护物化补贴。
二、培育高效益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实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
3、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凡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农业主管部门认定规范经营的,由区财政予以补贴奖励。
4、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提升农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我区现代农业建设。在我区注册成立的各类农业企业,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区财政予以扶持;农业企业需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添置设施设备的,均可通过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并经专家论证通过获得资助,区财政给予30%-70%的补贴。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化项目上需要特殊支持的,可经区农业主管部门专题研究后给予重点优先支持。
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流通,临时性收购和初加工用地,可按适当比例(每亩6平方米)视作农业生产库房用地,但选址要符合镇农业部门产业规划,并经区农业主管部门确认以后,向区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三、加大综合直补力度,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
5、实施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内容参照闵府发[*]17号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实施意见》标准执行。
6、加大农民直补力度。对本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在现有每人每年补贴600元的基础上每年环比递增12%。
7、实行粳谷收购补贴政策。在本市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对本区粮农交售的粳谷,给予每吨60元补贴,充实区级粮食储备。
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8、以全区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托,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高标准、规模化地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粮田在每亩1200元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亩3000元;设施菜田在每亩6500元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亩8500元。重点建设农田道路、灌溉渠道、农用库房、土地整理等基础性设施。镇级以上粮食、蔬菜良种繁育基地按上述标准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费用由镇财政承担。推进规划保护的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和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对规划保护的3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拓展生态型休闲垂钓功能,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
五、加强现代农业装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9、按照三年内全区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蔬菜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的目标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对粮食、蔬菜生产机械的更新添置,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分别配套补贴到70%、60%;对列入市、区重点示范推广的农业机械,补贴标准提高到90%,其中插秧机由区统筹配置,区财政100%补贴;对林业养护社的林业养护机械由区财政补贴50%。对引进的试验性新型农机具,区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在现有农机服务合作社区域内,设置农机修理和配件供应点,区财政给予50%的开办补贴。实施水稻机械化作业区财政全额补贴,对蔬菜生产机械作业补贴另行研究。
10、加强和完善以节水排灌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菜田微喷滴灌建设项目,区财政补贴70%;新建管棚设施,区财政补贴50%;鼓励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按50%给予补贴。
六、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11、建立农业科技稳定投入机制。
依托区域内的高校、科研资源,开展院(校)合作,重点围绕“杂交粳稻、航育蔬菜、花卉种苗、优质种猪、特种养殖”等优势农业种源的优化开发,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区财政每年安排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投入,对引试种、育繁技术研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全面提高农业新品种、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水平。依托*农业和绿化网,扶持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农信通”和农业信息点建设,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搭建为农民提供培训技术指导的服务平台。
全面实施良种工程,发挥良种增收潜力。全区推广的稻麦生产良种,按照科学用种的要求,统一免费向农户发放,发挥良种的增产增效潜力。对列入市级示范推广的蔬菜生产良种实行统一供种,区财政给予50%的种子价格补贴。
12、加大农业科技人员为农服务力度
推进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创新,重点培育区、镇二级农业推广体系,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对长期在农村进行科技下乡入户,并取得显著成就的农业科技人员,在职称聘任上予以优先。
七、加强新型农民培训,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3、多管齐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以“专业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民就业培训“万、千、百”行动计划等为抓手,加强农业从业人员的实用技术培训,免费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重点培育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外来务农人员的培训,逐步推行外来务农人员凭证就业,以证管人。
八、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扶持力度
14、设立农业发展风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项目贷款实行担保。对农业企业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资金,可享受市、区财政的贴息补贴。
九、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建立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
15、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增强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实行粮食生产保险政府全额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对规模10亩以上的本地菜农和蔬菜园艺场的蔬菜生产,其生产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蔬菜管棚等农业设施保险,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配套补贴到70%。进一步拓展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险、农业企业财产性保险等险种范围,不断增强农业保险政策的风险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和研究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风险保障作用。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资产品和粮食种子的风险储备制度,提高农业生产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
十、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6、加快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建设
鼓励农业企业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对农业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通过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和ISO9001、ISO1400、HACCP等认证的,由区财政对认证和注册商标的规定费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贴;对优质农产品认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粮食、果树等按实际认证面积每亩补贴100元/年,蔬菜、水产生产每亩补贴200元/年,生猪补贴10元/头,家禽补贴1元/羽。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农业企业按区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17、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化使用的鼓励政策
继续实施农药、化肥“双减”工程,推广普及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和化肥减量技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补贴力度,引导鼓励使用新型肥料、低毒高效农药等新型农业投入品,鼓励种植绿肥,改善土壤质量,促进农业的生态循环发展。
1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检测中心、镇检测站、市场(园艺场、基地)检测点”的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加强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监管监控工作力度。对新建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等必须设置标准化农药残留检测室的,由区财政进行配置,全面实施“从产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制度。
十一、大力发展农业服务,提升都市现代农业能级
19、拓展农业生态服务功能
要充分利用我区的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现有农业资源和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经营、休闲、观光产业,开拓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的新领域。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利用现有农业设施改造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休闲农庄、“农家乐”等项目。对重点发展的农业(园艺)经营、休闲、观光等项目,其基础性设施由区财政予以50%资金扶持。对企业、个人自筹资金建设且具一定规模的休闲农庄,给予35%资金专项补贴。
十二、加强林业建设力度,提高林业生态作用
20、加强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果林基础设施建设
林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其中生态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每亩补贴800元,经济果林基础设施每亩补贴600元。
加强生态公益片林改造。对*年前建成的生态公益片林的改造资金,区财政每亩补贴1000元。
加强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在农业规划布局区域内符合建设要求的新增经济果林,对规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补贴300元。连续补贴三年。
加强农村“四旁林”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新增的四旁林,区财政给予每株20元补贴。
推进林业“双增双减”工作。对经济果林中推广应用套袋技术、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区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十三、加强农业规划保护,确保农业稳定发展
21、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必须遵循本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为确保政府公共财政投资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在农田规划保护区内,因各类项目开发,涉及对原有农业基础设施规划调整的,需经区农绿局审核备案。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实施三年,若上级政策发生变化,即作相应调整。中央和市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同时遵照执行,财政补贴标准如有不同,按高标准执行。本区以前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自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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