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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3篇-风君雪科技博客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第1篇

2015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引向深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强化再监督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保障群众权益。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央修订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配套。对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上级纪委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4、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看准了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抓紧实施。强化上级纪委对本级纪委的领导,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本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

5、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市委“两个责任”意见和“三份清单”,促进责任落地生根。严格实行“责任双报”、“监督双谈”、“案件双查”制度。局党委和纪委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纪委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约谈。

三、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

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联运督查机制,保持常抓不懈的韧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抓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松懈防变通防反弹。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让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硬约束、高压线。

7、从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严格执行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等各项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履行好“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8、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动态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及时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制度。全面推进廉洁教育社会化,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大格局,建立健全“一周一提醒、一月一主题、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遵纪守法和崇德重礼相结合、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和基层各类创建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要把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9、坚持有腐必惩,零容忍。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2013-2016年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绩效管理意见》,规范管理和处置反映干部的问题线索。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严肃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10、坚持防微杜渐,早预防。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诫勉,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强典型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一案五报告”制度的治本功能。

11、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纪委履职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五、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2、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落实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结合实际树立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案例,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深化“清风阳羡”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党员干部学习测试情况纳入所在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重视和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深入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在全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3、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按“三严三实”要求修身做人、执纪用权、干事创业,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记职责使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14、深化“三转”成果。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切实纠正“四风”问题。继续调整优化局机关内设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转变方式方法。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工作严、细、深、实,养成极端负责的作风。对碌碌无为、尸位素餐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

15、加强监督管理。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强化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工作纪律、保密与廉政纪律,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踏实做事,干净做人。全面落实“五项禁令”,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切实防止“灯下黑”。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第2篇

近日,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归口监督单位向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征求司局级干部党风廉政情况书面意见的暂行办法》基础上,总结两年多来的实践成果,修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工作的通知》,对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范围、程序、需要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等加以改进完善。

驻部纪检组把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作为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的重要内容,严肃认真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390人次,其中否定性意见13人,对3名干部提出暂缓提拔的意见,对1名干部提出暂缓转正的意见,对1名干部提出取消其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的意见。

驻部纪检组加强对十九大党代表、中直机关党代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把关,坚决防止“带病上岗”。某单位在向驻部纪检组征求对某正局级干部任地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党风廉政意见时拖拉滞后,当纪检组提出取消其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时,其已经当选,纪检组坚持让该单位做工作,促使其主动辞去了人大代表职务。

同时,驻部纪检组还加强对干部提拔使用的把关。对拟提拔为司局级干部的人选和拟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司局级干部人选,要求各单位向纪检组书面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在审查把关中,纪检组既注重看干部是否存在廉洁问题,更注重从政治上看待干部,着重考虑其政治表现。某单位2名副局级干部在2014年7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诫勉谈话,2015年5月向纪检组征求意见时虽已过影响期,但纪检组考虑其错误性质,还是提出了暂缓提拔的意见,并建议该单位根据他们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及各方面表现情况,再研究能否提拔使用。

据了解,此次新修订的《通知》力求更加贴近统战工作实际,坚持“凡提必核”,将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情况由5种明确为8种,即:提任司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或相当职级的);司局级非领导职务任司局级领导职务的;司局级干部交流到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办公厅(室)、财务审计等重要部门任职的,等等。进一步完善了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具体程序、工作时限等,对各单位所需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清单式细化,以提高履行审查职责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做到更加简明、规范、易操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第3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体现全党意志、反映广大农民意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一)围绕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决定》提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原则,重点检查和纠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思想保守、因循守旧的问题,形式主义、违背科学发展的问题,组织软弱涣散、领导能力不强的问题等。把贯彻重大原则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围绕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决定》提出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把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及时解决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围绕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规范对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等程序,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检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投入多的项目、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检查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款物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督促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纠正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结合民主选举实践,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逐步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结合民主监督实践,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重点公开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其他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坚决制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严格执行化解乡村债务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盲目举债搞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低保资金、社保基金等行为。认真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良好的作风,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激发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和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规范行为。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中央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配套办法和措施。对乡镇干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宗旨意识、廉政勤政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推行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反馈纠偏等制度。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办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深化办事公开工作。对村干部,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探索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四)改进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兴勤政为民之风,坚持心系群众,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大兴清正廉洁之风,坚持公道正派、清廉自守,反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和搞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便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等,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搞好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工作部署,实施有效领导,在领导精力、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给予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搞好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实乡(镇)纪委力量。认真解决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条件、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执纪水平。

(二)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农村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工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三)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协调解决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确保督查效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