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消息,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者系电商平台,明确了聚合服务经营者及网约车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截至目前,共有17家聚合打车平台在广州开展经营服务。

据了解,聚合打车服务与网约车服务在《通知》中得到了明确的区分。传统的网约车企业系网约车经营者,按照《通知》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三项经营许可,即俗称的平台证、车证、人证“三证合规”。

新兴的聚合平台则被认定为电商平台。《通知》称,聚合服务经营者是指依托具有技术和用户流量的互联网平台,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作为“平台的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核验、登记,并确保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聚合平台和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和权利,要求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网约车驾驶员权益保障,《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会同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主动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并公开抽成比例上限,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笔订单抽成比例。

在保障乘客权益上,《通知》规定,聚合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首问负责制度。乘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难以向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进行追偿时,聚合平台应当积极协助乘客维护合法权益。

在此之前,4月26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部门通知将网约车聚合平台定性为“匹配供需信息”的平台,明确了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的方向,并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

五部门通知发布后,合肥、成都、济南、潍坊、无锡、湖州等地,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第三方平台,提供信息服务或交易撮合服务,参考电商平台予以管理。广州、烟台等地则更进一步,将聚合平台界定为电子商务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延伸。

数据统计,今年5月,全国网约车行业月度订单总量为7.35亿单,其中聚合打车平台单量为2.10亿单。自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首次公开聚合打车平台相关数据以来,聚合打车平台订单量首次突破2亿单。(一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