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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篇-风君雪科技博客

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1篇

为确保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切实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根据《市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国土资源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效治理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重点建设项目和矿山企业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取缔及各流域非法采砂点,巩固治理成效。2014年重点治理,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并依法查处非法取土、采矿等行为,确保2014年12月底前,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居宜环境。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行为。

2.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3、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局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要求、通报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在局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负责辖区内土地巡查和矿山督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办公室:负责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用地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规划设计要求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止因项目建设造成地表大面积破坏和水土流失现象。

地环科:负责矿山植被恢复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植被恢复。

监察科(监察大队):负责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水流域范围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矿管科:负责矿山监管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防止滥采乱挖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局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环科,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相关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法制宣传节日,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树立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

3.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健立市、乡(镇)、村三级信息网络,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争取把违法行为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积极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既达到快速取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目的,又能在社会中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2篇

为进一步保护、改善和提高我镇内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确保2014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根据河道水污染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大力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整治,全力推进城乡水土流失、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有效治理非法捞砂洗砂、生活及建筑垃圾侵占河道、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等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实现我镇区域环境山清水秀,全面推进生态村镇建设。

二、目标任务

加强水污染行政执法,加大巡查力度,打击、查处非法采、吸、洗砂行为;进一步规范九龙溪流域河道采砂作业,巩固治理成效。2014年重点治理九龙溪、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管理,确保沿岸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解决沿河两岸及上游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予以取缔;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取缔河道非法采砂作业;河道堤防得到加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加强水体保洁工作,完善水体保洁长效机制,达到河岸、河道无垃圾,水质无异味。确保201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三、整治内容

1.整治直至关闭污水处理不达标企业及养殖业,解决沿河流域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弃土、污废水、污染废弃物等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2.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雨天直接流入河道造成河水浑浊问题。

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洗砂作业。

4.加强建设管理,取缔违章建筑挤占河道、污染河流问题。

5.加强辖区内水体保洁工作,治理建筑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措施简单的问题。

6.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河道清淤、堤防建设,使流域水质均达Ⅲ类以上标准。

四、职责分工

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广,整治项目多的重点工作。各村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协调下,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按照明职责、重落实的原则,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各村:作为管理的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村主任负总责,村委会成员具体抓,实施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辖区内造成水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确无法整治的须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联合执法。村民建房自用砂须由村出具证明,经镇政府审批并向市水利局报备。

2.水利工作站:负责牵头工作,建立整治方案、工作机制,组织工作督查、业务指导,及日常工作联络;协助市局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禁采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域内河道采砂和水土保持监管;及时打击河道内违法洗砂、捞(吸)砂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3.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行为。

4.国土资源所:负责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查处非法取土、采矿行为。

5.环保站:负责把好流域内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项目准入关;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依法查处超标排污企业;每季度送样品到上级部门检测一次整治流域水质情况,并书面形式上报镇河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6.公路站:负责采砂船、砂石运输船的管理,负责加强对公路建设垃圾的管理,禁止弃土弃渣沿河堆放和倒入河道。

7.林业站:负责落实滥砍盗伐整治各项工作。

8.文化站:负责加强对造成河道水污染行为的曝光及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制作整治专题节目,遇重大整治行动及时跟踪报道。

9.安监站:负责查处流域内企业非安全生产行为。

10.移民办:负责做好流域内移民村的水环境规划和整治。

11.村建站:重点解决集镇、辖区河道两旁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

12.煤管站:负责督促各煤矿的排污设施建设;对违规排放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直至达标排放;要求煤矿企业规范煤矸石堆放,查处向河道倾倒煤矸石行为。

13.工商所:负责流域内造成河道污染的无证照经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影响涉水污染的经营活动。

14.供电所:对流域内各种违法违规经营生产的活动停止供电;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私自接电、转供电行为。

15.畜牧兽医站:负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内容,确保排放达标;对污染水环境的畜禽源头进行查处及无害处理。

16.司法所:协助相关单位对破坏水环境案件的查处、取证、诉讼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以及重大执法行动的组织安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负责专项整治日常联系工作,召集成员联席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村也要相应调整和加强领导,配齐专门力量,完善沿河村委会及有关单位聘请河道管护员上岗值班制度,做好本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加大舆论宣传。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对各地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沿河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实时通报河道实时状态;通过“新闻”、“走遍燕城”等电视栏目,阶段性地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对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整治的效果。

3.完善长效机制。各村(居)及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切实加大治理的工作力度,加强巡查,做好辖区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规行为初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确无法整治的违法行为,要以书面形式报请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021年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第3篇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良好的水环境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基础、重要载体和显著标志。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优化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建设美丽品质新江北,制定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区和打造美丽品质新江北的总体目标,结合 “三改一拆”工作要求以及全区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江北实现“人水和谐”和建设“生态大区”提供坚实的水环境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1、水质目标。到2016年底,全区水质有明显改善,基本消灭劣ⅴ类水。

2、水环境目标。基本解决河道内垃圾废弃物的问题,实现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面无垃圾,全区水域环境明显提高,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美”的河道。

3、水环境管理目标。探索成立专门的水环境治理机构,形成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水环境长效管理体系。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

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全区污水管网规划,制定短期和中长期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合理、有序地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打通与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连接的大管网,逐步解决污水收集难、处理难等问题。至2016年底,全区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80%以上。新建排污管道约42公里,新建污水提升泵站4座。

(二)加强集镇和规划保留村的污水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集镇的截污工程建设,通过综合规划、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控制集镇周边河道的点源、面源污染,基本完成涉农街道(镇)老集镇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工程建设;结合老小区的整治改造,完善排水系统,实现雨、污分离。加快推进规划保留村和近十年内暂不拆迁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状况,力争到2016年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对企业排污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对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环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企业排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排污台账制度。职能部门要以铁的手腕,采取高压打击态势,对水环境污染事件实行“零容忍”。加强水环境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严肃查处直排、偷排、超标排放及规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洗车店以及农家乐、夜排档等餐饮单位排污的监管力度。

(四)加快畜禽整治速度

全面落实全区畜禽禁限养区划分方案,加大对禁养区内畜禽场的关闭力度,力争到2014年底涉农街道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实现全面禁养;对慈城镇限养区内的畜禽场加大治理力度,适时选址建设排泄废物处理中心,解决动物粪便的处理和利用问题。

(五)全面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对全区的河道进行全面排摸,按照《江北区防洪排涝规划》采取清淤、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区域内河道整治计划;大力开展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河”,完善河道自流体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积极开展水环境示范村、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加大河道清淤强度,计划对城市内河和农村一般河道实行每五年清淤一次,农村骨干、次骨干河道每十年清淤一次。到2016年底,全区疏浚河道200公里,对江北大河、茅家河、中横河、安仁河等十条骨干河道进行生态化治理。

(六)加大河道清障拆违力度

健全河道清障常态化机制,每年汛期之前组织一次河道清障专项活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废弃沉船、渔网、拦水坝、河岸垃圾等障碍物。强化河道保洁力度,基本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加强辖区涉河工程项目破坏、阻塞河道的执法力度;借助“三改一拆”的契机,推进河道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加大违章搭建的督查力度。

(七)强化农村整体环境整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清理河边和村庄积存的垃圾、卫生死角。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按照“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进行处理,加大对农村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控制减少对水环境的二次污染。

(八)应用科学方法大力改善河道水质

制定科学的调水、换水方案,根据季节性、水质性缺水的现状,适时通过翻水站、控制沿江闸门等水利设施从水库、姚江或江北大河等水质较好的水域调水,以水体自流的方式冲刷清洗河床。对人口集聚的河道,积极推广应用物理、生物技术治水,消除发臭发黑现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

(九)加大城镇化建设力度

加快城市化推进速度,充分利用城中村改造、区块开发和特色乡村建设,拆除基础设施差、环境污染严重的集聚区,通过整体改造,提升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河道水质的污染问题。同时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同步开展相关区块内的河道综合治理,实现河道生态化。

(十)建立河长制

在以乡镇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基础上,深化责任落实,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河长”形式,根据河道的级别,实行“一河一长”,分别由区级、街道(镇)级、村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整治、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四、实施步骤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摸排准备、综合整治、考评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摸准备阶段(2013.4~2013.8)

各街道、慈城镇、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障碍物及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摸,全面掌握区域内河道的污染及存在障碍物情况,建立完备的台账制度;成立江北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运行机制;各单位也要按照本方案总体目标要求,围绕重点整治劣Ⅴ类水质河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河道,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形成全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计划。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3.6~2016.8)

按照整治计划任务的要求,对每条河道制定有针对性的“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实施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完成实施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对整个实施过程予以监督,确保按要求完成水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三)考评总结阶段(2016.8~2016.12)

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价,形成完整、规范的档案资料,做好绩效评估。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的成功经验,建立科学、长效的水环境管理体系,使我区水环境得到不断优化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区主要领导挂帅、区分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组成,跨部门联动的机制,对全区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总体指挥和协调。设立专职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江北区河道综合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水环境治理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

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各街道、镇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制定水环境整治项目年度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对全区河道保洁的日常监管、考核;负责对全区河道的日常巡查,协助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负责其他由区农水局、区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授权委托的涉河涉水职责。

区监察局:负责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察,监督整治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

区农水局(区农办):牵头负责农村河道的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河道疏浚、生态驳岸等整治力度,完善河道保洁、常态化换水制度;定期开展河道清障拆违活动;负责开展全区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指导开展规划保留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内河的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城区内河综合整治任务,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管理工作,提升内河保洁质量;完善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加强对涉河乱倒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执法力度。

环保江北分局:负责对企业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洗车、餐饮等小企业污水排放的监管;加大重点水域的水质检测频率,对外公布检测结果;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中水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把关,防止新项目开发引起的水环境破坏。

区住建局:牵头做好全区污水管网规划,负责全区主污水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督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道路建设过程中,按规划同步建设污水管网;加强对涉河路桥工程的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做好有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资金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使用的审计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导,牵头落实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素质。

公安江北分局:负责维护各类整治、执法行动的正常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执法行动。

区卫生局: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农村公厕建设管理,避免污水直排入河;建立和健全环境卫生长效机制。

规划江北分局:负责农村村庄的布点规划,承担全区污水管网总体规划编制。

区征地拆迁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清障拆违整治行动。

各街道(镇):承担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配合做好辖区内河的整治工作。涉农街道(镇)加强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整治行动。深化管理责任,落实主要河道有班子领导牵头管理的模式,建立 “河长制”。加强村级(社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行政村和社区参与河道的监管工作,保护和监管好河道环境。

(三)加大投入

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财政保障体系,区、街道(镇)财政都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投入力度,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确保整治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监管

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把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强化对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管机制,确保水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综合办要加大对各项工作责任主体的督查力度,通过进度通报、监察平台督查、不定期巡查等方式,有效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能按期、高质量地完成。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强化考核

各单位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年度任务列入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也作为各责任单位班子考核的内容,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建立奖励机制,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扩大宣传

大力开展水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加大有关涉河涉水、环境保护、文明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素养,增强公德意识,形成人人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江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