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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党委政府对外良好形象,营造机关干部职工和谐共事、一心谋事、团结干事的氛围,促进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干部出勤制度。一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为上班时间,星期六、星期天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双休日或节假日仍需上班的,由党政办统一通知,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上班。二是凡机关干部,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并认真履行签到手续(春、夏季8:30之前;秋、冬季9:00之前),任何人不准代签和补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责任金10元,代签一次扣发双方当事人各10元,旷工一天处责任金50元,因工作不能签到的要向党政办说明情况,并由党政办代签,每月的最后一天党政办公室将签到情况汇总并张榜公示。全年迟到20次以上,旷工5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长期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三是严格执行住乡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乡全体干部每周一、二、四必须住乡,住乡一晚补助5元,凡未按要求住乡者一次罚款10元,住乡情况由党政办负责统计,每月公布一次。四是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制作,请假当事人根据需要填写请假理由报党委书记审批后,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假期满后,需到党政办销假。
2、机关值班制度。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制,每班三人,具体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依次例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对离岗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处责任金、纪律处分等,因离岗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日常事务,及时接听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信息处理等工作。
3、学习宣传制度。机关干部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一是推行集中学习,时间为每次例会前,主要是分管领导通报分管口工作,根据需要请邀请相关人员专门授课。二是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中心组成员读书笔记本不少于2万字,读书笔记采用市委宣传部统一制作的读书笔记本,党委书记每年分四次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调阅,对读书笔记不合格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年终考评。三是坚持自学,乡机关干部要积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撰写调研文章,班子成员要确保每年完成2篇以上的调研文章。四是鼓励干部积极向省、市、及市本级报刊投稿,报道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凡在省、市及市本级报刊上发表一篇稿件(含调研文章)分别奖励200元、100元及30元。
4、印章管理制度。一是党政办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使用印章须经领导同意,群众办理各种证明使用印章,需先有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使用党委印章由党委书记签字同意,使用乡人民政府公章由乡长签字同意,各相关办公室的印章由各自分管口管理,使用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二是党委和政府印章使用要有使用登记册,每次使用公章要注明盖章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记录;相关领导或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将党委和政府公章带出乡外使用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5、文件管理制度。一是文件签发。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乡长签发,重要文件需征得书记同意。党政办公室必须使用专门的发文登记簿,文件的签发必须使用文件定稿单。文件签发后,交由党政办统一登记、编发文号、校对格式后付印,党政办对印刷完毕后的文件格式把关后用印下发。二是党政办公室必须使用专门的收文登记簿,上级下发的文件,及本乡党、政、企等方面的材料实行统收登记再交有关同志传阅、批示、签字。如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必须进行登记并办借阅手续,以免文件遗失。三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文件内容,不给私人索取、提供或复印档案材料和文件,不准携带材料进行公共场所,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6、要事报告制度。全体乡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坚持重大情况向乡分管领导报告的制度。凡属于以上情况均需报告:一是市及市直部门人员来乡检查指导工作;二是涉及我乡的会议、文件、简报、通报;三是发现突发性安全事故,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四是其他重要情况。对报告的具体工作分管领导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对紧急情况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个小时,并根据发展情况随时报告。
7、财经管理制度。本着“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财经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大型开支报党委书记同意,并由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乡机关所有开支费用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所有的资金发放需经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发放。一是机关日常开支按“先请示、后计划、再开支”的原则进行,机关各办公室开支涉及到的打印、横幅、标牌制作等科目,必须报请党政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印或制作,否则费用自理。二是机关物资采购(含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列预算,经分管领导核实后报乡长审批后执行,并建立领取制度。三是机关各部门所有支出发票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按程序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即:经办人签具事由,分管领导审查是否属实,乡长签批报销意见,凡未经上述审批程序审批的单据入帐一律无效。四是业务干部因公出差(包括到外开会、学习培训),必须事先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往返车费,不得报销生活费、生活补助和误餐补助。
8、通联管理制度。一是电话和手机管理。党政办电话私事一律不准启用,除党政领导按有关规定享受手机补贴以外,其他干部每月发放手机补贴20元,全体机关干部手机一律不得关机,手机关机的发现一次罚款40元。二是用车规定。原则上确保主要领导和重要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和副职用车,未经主要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防火专用车除专职防火宣传外,仅限于干部职工回城和统一上班使用。
9、食堂管理制度。一是食堂不搞承包制,本着勤俭、卫生、丰盛的原则开餐,乡机关干部和职工在食堂用餐一律免费。二是干部职工伙食标准:早餐以稀饭、馒头、面条为主;中晚餐一荤二素一汤。三是食堂开餐时间:早餐7:30,中餐12:00,晚餐6:00,除中心工作和安排特殊活动外,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用餐时间,不得提前和推迟用餐。规定时间的用餐,食堂应保证供应。对打招呼的特殊用餐,食堂必须留好热饭热菜。四是公务用餐要求对口对待,不搞一客多陪,不搞超标准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接待,事先须经分管内务领导批准,到党政办开出用餐单后,交食堂办理,食堂凭用餐单开餐。接待严格控制烟酒,一般不发包烟,不喝瓶装酒,严格控制啤酒。公务用烟由经办人员到党政办领取,并签字登记。四是食堂物资由炊事员和司机共同负责,采购的物资必须做到新鲜、优质、价廉、量足,凡采购的物资,当天必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逐样验收、核对,并由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核,超期发票不得补签,没有签字的发票不得报销。食堂帐目一月一结。五是食堂在开餐时间内必须保证供应开水,对各办公室和召开的大小会议或安排的活动应优先供应。
10、环境管理制度。一是全体乡机关干部必须按《公务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创建良好的机关生活秩序,努力争创文明卫生单位。二是用电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除新办公楼和食堂装公表外,所有机关干部住房用电按照统一控制的原则,严禁在宿舍内自接电线、插座,严禁从宿舍外乱接电源,凡违反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宿舍用电原则上设总闸控制,待住宿空调统一配置后,由党政办制定专门管理细则。三是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在机关内从事任何娱乐活动,任何时间不准在机关内聚众赌博。四是爱护环境卫生,不乱倒污水、垃圾,不乱扔烟头、纸屑,推行机关卫生责任区制度(具体责任区分工另行制定),责任区负责人为本区卫生第一责任人,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按照值日安排打扫清洁卫生。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为集中卫生扫除日。
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第2篇
一、领导负责制。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
二、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
三、请销假制度。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会议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间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
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制度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
第三条 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二章 提拔调整
第四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五条 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第六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七条 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 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 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 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单位调整人事(干部)科科长前应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人选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单位方可研究决定。
第三章 交流轮岗
第十五条 按照培养锻炼、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科级干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轮岗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单位与县乡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
交流轮岗形式主要包括转任、调任和挂职锻炼。
第十六条 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
1、长期担任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办公室等行政综合科室主要负责人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
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第十七条 交流轮岗一般结合单位科级干部调整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或与其他机关间转任m
第十九条 按照鲁组发[2009]4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任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工人等身份人员。
第二十条 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四章 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下属副县级单位副职。
教育、卫生系统的县级事业单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将干部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下发任命文件。
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干部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经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科级干部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或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备案时应报送干部任免通知;备案报告,并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备案登记表、领导职数编制文件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各呈报一式三份。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职务的,同时报送干部本人档案。
备案重点审查干部调整工作程序、配备职数、提拔重用干部的民意、任职资格条件、现实表现、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和公示情况等。
第五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级调训任务、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动员干部搞好自学等,并按规定实行培训登记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对于新考选的干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
第二十八条 科级干部一般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脱产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六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条 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市直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职数配备,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备案工作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纪律和未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动议干部,或未经备案公布科级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实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混乱、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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