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常见债券交易类型知识,重点介绍交易所债券,内容来自网络,在此做整理汇总,以备查阅。

整体概览

债券交易有场内和场外两个市场。场内主要是沪深交易所,场外主要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柜台市场,从整体上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占据九成多份额,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金融债的占比最大;在交易所市场中,交易只要采取竞价交易机制和做市商制度,交易品种中,可转债的占比最大,场内债券交易市场大部分集中在上交所。

从交易场所支持的债券种类来看:

只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与定向工具等
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品种:公司债、可转债、质押回购债券
两市场都能交易的品种: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资产支持债券等

从风险分析角度,可将债券分为利率债和信用债。利率债的品种利率较接近无风险利率,如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它们背后有政府做信用背书,信用高,利率较低。信用债背后是民用企业发行,其收益率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溢价。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与资产支持证券等属于信用债。

交易方式

在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主要有以下三种交易方式,同业拆机仅在银行间市场存在。

现券交易
回购类(质押式和买断式)
回售类

债券的价格行情以价格或者到期收益率来表示。到期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到期收益率=(收回金额-购买价格+总利息)/(购买价格×到期时间)×100%。债券成交以手为单位,每一手含有10张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

支持交易的品种:现券交易、回购、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互换、远期利率协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国债预发行等。

上交所债券交易系统由竞价交易系统、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交易系统组成,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报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

上交所债券结算方式包括T+1日末净额担保结算、T+1日末逐笔非担保结算、T+0实时逐笔全额非担保结算(RTGS)三种方式。

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同股票交易方式一样,进行普通的买入卖出操作。

回购类

回购是资金融入方以自有债券为抵押,向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同时约定使用时间,时间到了之后,需要按照约定,向资金融出方归还本金,支付利息,同时,解除抵押债券。

由于不同债券品种、风险不同,因此,交易所根据各自债券的折算比例,算出用于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按照债券抵押过程中,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可分为买断式和质押式。

买断式:债券所有权发生变化,资金融出方有券处置债券。
质押式:债券所有权未发生变化

正回购业务只有机构客户才有资格做,一般个人可以做逆回购业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表示1000元标准券,计价单位为到期年收益率。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简称报价回购,指的是证券公司以自有资产作为质押券,以质押券折算后的标准券总额为融资额度,向客户融入资金,在约定的购回日返还客户本金以及利息。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是交易双方自住协议成交,以债券为质押物的短期资金融资业务。它与上述标准回购业务的不同,在于回购交易中的成交金额、回购利率、回购期限、质押券种以及折算比例等要素,由双方一对一协商确定。

回售类

上交所

在上交所上市或者挂牌转让的公司债可进行回售业务。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公司债券回售的证券代码,通过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申报数量为1手或其整数倍。从回售登记日开始到收到回售资金前4个交易日,可进行回售申报撤销操作。

深交所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数量为1张或其整数倍。从回售登记日开始至回售资金到账前6个交易日之间,可进回售申报撤销操作。

回售类交易是债券发行者赋予债券持有者的权利,持有者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售。

股债关联产品

股债关联是指在债券发行条款中,含有认股权、可转换或者可交换成股票等条款的债券产品。具体的有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和可分离债券。具体介绍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可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对应公司的股票。可看做是“债券+股票期权”的组合。

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依据约定条件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东持有股票的债券品种。

可分离债券:可以理解为可转换债券结合股票权证组成,该股票认股权证可独立于债券本身进行转让交易。

区别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发行主体 上市公司本身 上市公司股东
监管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发行目的 偏股权融资,用于投资项目 偏债券融资,用于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
转换股份来源 上市公司新发股份 股东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
对股权的稀释 总股份扩大 总股份不变
转换时机 自发行结束之后六个月可转换 自发行结束之后十二个月可转换

预发行类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即买卖双方在国债正式招标发行前的特定期间进行国债交易,并在国债招标完成后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资金和国债交收的交易行为。

参考文档:

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公司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易所债券交易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