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贵了几百元不说,没想到花全新机的价格买到了二手货!”近日,西宁市民郭先生向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反映,前段时间,他花了4000多元在网上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可收到货后却发现电脑有开机痕迹,他怀疑是旧机,要求商家退一赔一,想咨询一下,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收到电脑的当天晚上,我就下载安装了检测软件,检测时发现这台电脑一个月前有开机记录,怀疑不是一台新机。”郭先生说,他随即联系了销售人员,但销售人员称,他们包装时误将样机当新机发出了,但因为这款电脑是特定价,不能退货。后来他多次与商家交涉要求退一赔一,均不欢而散。
针对郭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青海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东。张晓东说,商家将使用过的样品当做新品卖给消费者,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郭先生可以要求退货,承担赔偿责任的也是商家。虽然销售人员把这台电脑卖给了郭先生,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员工的一个职务行为,最终责任还是由商家来承担。
郭先生首先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晓东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记者:徐变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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