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7 月 22 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提到,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附 12 月值得关注的新规: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12 月 1 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共 7 章 63 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一是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
二是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登记和转移,记录和保管社会保险经办信息,及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经办机构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明确社会保险经办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是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12 月 1 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共 9 章 66 条,重点内容包括:
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具体要求;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并将部分按照许可管理的情形调整为报告,释放改革红利。
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
重新梳理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和主体业态分类,并对每一类别分别明确了具体分类情形以及许可和监管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要求,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设置不同幅度的罚则,对于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12 月 1 日起签发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 9 月 15 日宣布,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发布新版永居证式样。新版永居证启用后,现版永居证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持证人可根据个人需要,适时申请换发新版永居证。
新版永居证在保持现版基本式样的基础上,新加入了体现国家标识的五星元素,优化美化版式布局,采用更为先进的防伪技术,改进提升了证件信息存储和应用管理服务手段。新版永居证升级技术、增强功能,新证启用后,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办理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将进一步便利持证人在境内工作、学习、生活。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 月 1 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1 号),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
《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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