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9 日消息,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认定阿里巴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的垄断行为成立,并判决向京东赔偿 10 亿元。
对此阿里方面回应表示:我们已获悉此消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京东方面表示:此次判决不仅是京东反抗“二选一”垄断行为的一次公正裁决,更是以法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标志性时刻,也将是中国反垄断法治进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附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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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1 月 3 日:京东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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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1 月 28 日: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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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2 月 26 日:阿里方面要求将该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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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17 日: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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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9 日:阿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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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驳回阿里上诉,认定北京高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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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0 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重罚 182.2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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