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企业服务部
二、受理依据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发【1997】106号)
三、受理条件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在京有常住户口,且被在京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1年的人员。
2、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京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在京一方满30周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系我市急需人员。
取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
凡在市、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存档时间(不含在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的存档时间)可以累积计算。
四、申报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抬头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在京一方及配偶的书面申请,申请署名必须手写;
3、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全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8、被调人在京接收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9、《干部调京审批表》两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份;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存档人员情况登记表》一份,此表公司盖章后到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盖章(见附件)
12、《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户口在京一方档案中的《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出登记表》(包括市人才或其它区、县人才中心存档材料)复印件
14、户口在京一方如果是”引进人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分配进京的,提供档案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15、在京一方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6、申请单位对在京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下载地址: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下载专区);
1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程序
1、在京一方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备齐所有申报材料送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窗口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向京外方发调档函;
3、档案审核合格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审批通过后,按相关要求办理调京及户籍迁移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2层
邮编:100195
电话:8850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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