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幼儿园(2017年红黄蓝事件是真的吗)

近日,一起红黄蓝事件频频筛选朋友圈,引起网友和明星的热烈关注。那么红黄蓝事件是真的吗?如果真的是虐童事件,法律能否给予肇事者应有的制裁?详见下文。

红黄蓝事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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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红黄蓝事件是真的吗?

据多家媒体报道,在北京市朝阳区官庄红、黄、蓝幼儿园,十多名儿童家长反映,他们的孩子被老师用针扎,并被老师给了不知名的白色药片。家长还提供了多针孔孩子的照片。“继上海携程亲子公园虐童案后,“虐童”这个敏感词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针对网上有关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公园存在猥亵、扎针、喂食、向儿童注射不明药物等传闻,记者昨天(11月23日)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11月22日,有家长报案,北京警方正在根据家长反映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涉事教师和护士已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红、黄、蓝回应称,截至目前,已配合警方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和设备,涉案教师已停职,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他们也会及时与有关方面保持联系,等待政府部门的调查取证结论。红黄蓝承诺:如有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和行为,我们将坚决奉行零容忍原则;任何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红黄蓝绝不姑息,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有什么责任是公司和幼儿园应该承担的,红、黄、蓝绝对不会推卸。

红黄蓝声明还表示,红黄蓝决定进一步全面提升国家公园安全管理体系。新天地幼儿园园长已就个人涉嫌诬告陷害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现在,相关调查还在进行中。在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我们不知道这件事是真是假。希望不要被为了收获流量而盲目写的营销数字所迷惑。一般一周左右舆论就会消散,希望看到想要的结局。

三色幼儿园事件的法律解读

这不是红黄蓝幼儿园第一次陷入虐童风波。2016年10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因对多名儿童进行针刺,被判处2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幼儿园虐童让每个家长都不寒而栗。很多惨痛的事实背后,是否反映了监督机制的问题?法律能给予犯罪者应有的制裁吗?

此前,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防御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就携程亲子园虐童案给法文发了回复,详细解释了亲子园老师虐童罪,现在值得重温一下:

“虐待被监护人、被监护人罪,本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犯罪。内容如下: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责任的人。虐待被监护人、被监护人,情节恶劣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法规定,虐待罪之后,两罪之间有许多区别。

虐待罪只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刑法修正案九》颁布之前,未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界定为犯罪,导致大量被监护的非家庭成员与照顾者之间的虐待行为,逃脱了刑事处罚。

最典型的案例,比如2012年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但由于当时没有相关法律将其定为犯罪,当事人当时被公安机关拘留,但却不了了之。

201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负有监护、照顾职责的非家庭成员和单位,可以作为虐待被监护人、被监护人罪的犯罪主体。

典型案例是四平虐童案。2016年10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于2015年11月针刺多名儿童,判处4名被告教师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虐待被监护人、被监护人罪的法定刑高于虐待罪。本罪属于公诉案件,而虐待罪属于只能告诉后才能处理的案件,除非被虐待人无法告诉、以恐吓方式无法告诉,或者被害人因虐待而重伤、死亡等。

可见,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人、被监护人罪,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加大对相关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遏制虐童案件的发生。

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至于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幼儿园虐童案件很难出现,因为虐童多是相关照顾者的个人行为,很难构成单位犯罪。但如果相关的虐待、限制自由、滥用人格是单位的意志和行为,比如一些教育信托机构以“国学院”“戒网中心”的名义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虐待,经查证属实,涉嫌单位犯罪。

如果犯罪属实,父母可以提起犯罪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医疗费等)。).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赔偿,支付相关医疗费及相关赔偿费用,寻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