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30 日消息,从湖北省商务厅获悉,《湖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于 5 月 29 日发布。自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湖北号牌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在湖北省购买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新购车辆为新能源小客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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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下同),价格 6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补贴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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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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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20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7000 元。
新购车辆为燃油小客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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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车发票金额,价格 6 万元(含)至 10 万元(不含)的补贴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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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10 万元(含)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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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20 万元(含)以上的补贴 6000 元。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购买新车并注册登记须为同一个人。此外,个人消费者购买的新车应当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之前在湖北省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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