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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1 日消息,据“工信微报”公众号今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部署做好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有序更换动力电池工作,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公告明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运营企业、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并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 二、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 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建议满足 GB / T 3148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 / T 31486《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等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应移交给回收服务网点等渠道,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

  • 三、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 四、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年检、安全管理、缺陷召回、事故调查、报废回收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

  • 五、已更换动力电池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其保险理赔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车辆保险合同约定组织开展。

注意到,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于 7 月 29 日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资金支持车龄 8 年及以上,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每辆车平均补贴 6 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 8 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 4.2 万元。各地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安排的补贴资金和下达的绩效目标,制定本地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