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手游账号“被坑”,玩家起诉卖家要求退款及支付精神损失费
9 月 18 日消息,近年来,随着各类手游的不断涌现,部分玩家为了提升游戏体验,选择购买“成品号”,即已积累一定游戏资源的账号。尽管许多游戏公司未搭建官方账号交易平台,并声明不支持用户私下交易账号且不对因此产生的纠纷负责,但在实践中,许多买家仍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交易。这种情况下,若卖家中途反悔或注销交易平台账户跑路,买家往往面临“钱号两失”的风险。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络平台交易手游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原告黄某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向被告彭某购买“蛋仔派对”手游账号,并支付 480 元。双方约定由被告配合更换该账号的绑定号码,但在换绑过程中,被告取消操作,导致号码未变更成功。原告因已在平台确认收货,无法申请退款,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1000 元。
法院审理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形财产,其财产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就“蛋仔派对”手游账号的转让达成合意,买卖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在手游账号交易中,若账号的绑定手机号码未变更为买方的,原账号持有人可通过绑定手机号找回账号,致使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被告在收到原告支付的账号费用后,取消更换绑定手机号的操作,未完成账号交付,应承担相应责任。精神损失费是因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侵害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的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1000 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黄某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手游账号的原持有人以出卖方式处分其虚拟财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受到法律规制。本案原、被告已就手游账号买卖达成合意,双方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作为违约方的卖方,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无游戏官方账号交易平台的情况下,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能为买卖双方提供一定保障,但无法绝对保障交易安全。若卖家注销交易平台的账号,买家很难通过交易平台挽回自身损失。为避免纠纷,建议大家买卖此类网络虚拟财产时,提高警惕与鉴别力,保留约定合同、购买记录等证据,及时换绑个人信息确保账号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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