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工作交接详细清单)
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工作交接明细表)。
现在是离职高峰期,离职前注意会计师的工作交接非常重要。下面是一本详细的工作交接书,供会计人员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规范财务人员管理,确保财务人员转岗时,分清岗位变动前后负责人的职责,保证岗位变动前后会计工作的衔接,防止账实不清、职责不清等混乱情况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基础会计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
03
责任
1.受让方的责任:
准备移交清单,并根据移交清单逐项移交。
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和文件,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做好交接准备。
2.接收方的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资产和文件,并与交接清单保持一致。
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资产、实物的真实性。
熟悉工作流程和操作。
3.主管的职责:
审查移交的各种资产、文件和资料。
及时发现问题,与移交人和接收人一起制定处理方案并向主管汇报。
04
工作交接要求。
(1)交接人必须处理好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明确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不允许他们离开岗位。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本岗位管理的会计工作。接收方应全面接管交接工作,认真接管未尽事宜。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原管理财务人员的业务存在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
(3)接收人员到达时接管被移交人员会计岗位的时间为会计交接基准时间。被划转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划转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财务主管或直接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闭、转让或注销时,应安排必要的财务人员处理善后事宜,交接前不得离职。
05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别:财务专用章和印章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别:未使用空白色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使用过的存根,票据购买和发行登记簿。
③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进出口发票。
④数据类型:银行账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数据、各种存货单(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收款书等。
⑤报告类型: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汇算清缴报告、各种报告的电子文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告:管理报告、财务报告、预算报告、分析报告等。
⑦电子操作类:网上业务工作登录账号和密码、u盾、复制数据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06
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
(1)按岗位职责由整理应移交的事项资料,对未尽事宜写出书面材料。
(2)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制发凭证的,应补齐。
(3)核实所有内外部账目和资产物资账目,并尽可能办理结算,办理无休止的清单交接。
④编制交接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双方及监督人的职务和姓名、交接清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移交内容应详细说明要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
⑤如果从事网上业务,需要交出注册账号和密码、复制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相关实物资料。以及岗位所需的联系人员、完成日期、信息提交等。
2.移交和收集。
①现金应根据财务系统账簿记录的余额亲自交付,不得短缺。当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到库”时,移交人员应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检查和处理。
②证券的数量应与财务系统的账面记录一致。证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不符的,按照账面余额移交。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说明,由交接人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一致。如有未结项目,应编制银行对帐表,以调整一致性;各类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应当与总账中相关账户余额一致;对重要实物进行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与往来单位和个人核对。
④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条、发票、u盾等物品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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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数据在实际运行状态下应在下移交;
(1)财务总监(各级财务总监)交接时,应向接班人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对遗留问题写出书面材料。
②涉及外部沟通的岗位,交接人必须带领受方与外部联系人见面,向受方说明或移交外部联系人的信息。
4.专家负责监督。
(1)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本部门财务总监监督。
(2)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部负责人监督。
③财务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相应负责人或集团财务总监监督。
(4)集团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业务组总裁监督。
⑤交接清单由监理审核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
07
交接后的相关事宜。
(1)财务工作交接后,双方及主管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及主管的职务及姓名、交接清单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意见等。
②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③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能在当期处理,移交人处理后移交;如果不及时处理,交接人将承担所有责任损失。
(4)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由主管会同交接人、收件人拟定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
⑤正常工作任务是否需要跨期执行(如账内收款等。),交接人应协助接收方熟悉各种工作关系,接收方应在交接后继续处理。造成损失的,由接收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
⑥如果交接人故意隐瞒问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08
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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