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有多长?)

最近微博热搜上出现了#工作三天该不该结算工资?

具体情况是某企业员工对延长工作时间、调整工作周制度不满,提出离职讨薪。然而,人力资源拒绝支付工资,理由是公司规定试用期为5天,但员工只工作了3天。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即使你只工作了三天,你也应该得到劳动报酬。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只工作了三天的员工,产生的利润非常少。而且在前期,企业也付出了人力和时间来招聘这个员工。但是没有产出,企业在试用期内不愿意给员工发工资是合理的。

而员工对试用期工资的发放也有自己的看法,那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试用期应该以什么标准向员工发放工资呢?如何最合理的设置试用期?

1.试用期的定义。

所谓试用期,可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进行双向理解和选择的约定期限。

试用期不是企业想定多久就定多久,而是根据企业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根据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完成某些任务的期限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

也就是说,企业设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企业要想有更多的时间考察员工,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巧妙设置合同期限,最大限度地延长试用期。

比如某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两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只有两个月。通过延长劳动合同半年,企业可以设置六个月的试用期。

但对于不能确定是否长期聘用的员工,可以规定相对较短的劳动合同期,但可以包含较长的试用期。比如合同期1年1个月,试用期2个月。

另外,试用期要尽量避开节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节。因为节假日放假,员工工作时间少,可以用于考察的试用期其实很短。

国家不仅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长度,还限制了试用期的数量。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无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要求发生什么变化,单位都不能再次为劳动者设定试用期。

因此,企业不得以工作调动、岗位晋升等原因为员工设置实习期。

但是,“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同一劳动关系中”。如果员工离开公司后再次加入同一家企业,他们的工作技能和能力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可能不会完全掌握。因此,在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中,同一企业面对同一劳动者时,可以再次约定的试用期。

2.试用期工资及其他福利。

与正式员工相比,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可能会更低。但无论企业是否与试用期员工签订合同,但实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法律敏感的企业都应该向的试用期员工支付工资。

至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确定,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社会保障方面,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政策,用人单位从用工第一天起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以企业也要在试用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在“员工工作三天是否应该离职并支付工资”的情况下,企业设置五天试用期是合理的,但员工在三天试用期后离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应该支付员工三天的工资,但工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80%或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工资确定。

3.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规定。

除了试用期长短和工资待遇,企业在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员工因主客观原因自愿提出离职,另一种是企业要求员工离职。

员工在试用期内自愿提出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只需要支付员工实际工作时间,不需要在其他方面对员工进行补偿。

公司要求与试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要看是企业原因还是员工原因。

员工的理由:

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利用职务上的权利谋取利益的,企业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企业原因:

如果员工没有违反上述条件,而企业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企业的用工条件,那么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想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会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还会支付与相同的赔偿金。赔偿金额是经济赔偿的两倍。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工资,补偿金是一个月工资。

目前,许多企业对试用期的认识存在一些片面性和误区,导致企业滥设试用期,滥用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不利于企业人才的开发和管理,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避免这些问题,HR应充分了解试用期,正确对待和处理试用期内的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招聘人才,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