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孟静 李兰明 张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律师在此作如下提示,希望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降低损失。

疫情期间,企业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律师这样提示-风君雪科技博客

一、加强疫情防控

1.做好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各企事业单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2.做好员工工作

企业应引导、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隐瞒病情,采取隔离措施,否则该员工将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二、劳动用工规定

1.1月31日和2月1日两天延长假期属于公休日

根据国办发明电〔2020〕1号文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北京市仍为2月3日正常上班

特别强调,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月31日发出通知,北京市大部分企业仍然是2月3日起正常上班(“工作方式”是“在家办公”),并非网上不少媒体所称的2月10日正式上班。

所以,北京市企业员工在2月3日至2月7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无需支付劳动报酬;2月8日至2月9日是正常周末,员工提供劳动的,应该按照公休日的标准安排调休或支付200%的劳动报酬。

与北京不同,上海、江苏、内蒙古等地明确规定2月10日起正式上班。

3、北京市将1月2月应缴社保费暂延至3月底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1日的最新文件,北京市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可根据疫情情况继续放宽时限要求并向社会通告,延长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三、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

1.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若合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企业应及时通知解除或变更合同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的合同(如本次疫情过程中,口罩生产企业被政府征用,无法向消费者发货;旅游行业中提前垫付机票/酒店费用,但终止出行;餐饮行业中提前垫付货款,但实际无法履行等),企业应当尽快梳理统计区别对待

对无法继续履行的,及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于能够履行,但需对履行时间、方式、数量等变更的,可以就合同变更事宜与对方达成协议。

对于能够履行,但是继续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双方无法就合同变更、解除事宜达成一致的,建议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起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并采取减损措施,也未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将不免除违约方的相关责任

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主要是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零售电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商贸等,建议这些行业的企业提前做好法律准备,对自身的房屋租赁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工程建设、加工承揽等合同进行梳理统计,依法有效利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方友好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上述过程中,企业切记做好证据保存工作

3.其他重点提示

并非所有情形都可以“不可抗力”来免责。“不可抗力”与“不能履行”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

比如企业仅以疫情的不可抗力为由,但无法证明存在因果关系的,请求业主减免房租,将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当然若业主主动减免房租,共克时艰,不在此限。

四、金融、税收相关

1.申请贷款利息减免

企业若因疫情受到重大影响,是否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向银行申请减免银行贷款利息?

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两份文件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具体而言,各个银行可能略有差异。比如建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企业要与贷款银行多做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息减免。

2.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2020年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以上,是企业面临的共性法律风险。实务中,法律问题会更多、更复杂。比如PHEIC被认定后跨境交易中的违约问题、受疫情影响创业者/投资人融资合同中对赌条款的处理、多方合同/连锁交易中的一方违约问题等。这些法律问题,您都可以与我们联系。

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著意化为桥。

我们愿以良知与专业,与您一起,战胜疫情,等待光明。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孟静 李兰明 张磊律师

2020年2月2日

本微信文章仅为交流目的,不代表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或对法律的解读,任何仅仅按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作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