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上述公式的分子“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是指金融企业因借入款项在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上述公式的分母“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
计算公式为: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如果这些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加权平均利率即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此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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