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利息是在您未能全额还款时产生的利息,每笔账款记账日起至该笔账款还清日止为计息天数,日息万分之五为计息利率。如您使用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也将产生循环利息,而且需从取现当天起至清偿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直至您还清为止。
举例:某持卡人的账单日为每月7日,在4月1日刷卡消费2000元,4月2日该笔消费入账,4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本期应还金额”为2000元,“最低还款额”为200元。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4月25日只偿还2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上会显示截至当日需支付的利息,即2000元循环信用本金23天的利息和还款后剩余的1800元本金13天的利息:2000元×0.05%×23天(4月2日-4月24日)+1800元×0.05%×13天(4月25日-5月7日)=23元+11.7元=34.7元。
循环利息计算法则,如每期消费在最后还款日前未全额还款,则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使用信用额度提取现金是从当天开始计算循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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