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生猪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投保人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北京市规定,保险公司依据生猪生长的三个不同体重区间按照保额进行比例赔偿:体重22~40千克(含40千克)的,赔偿40%(280元);体重40~60千克(含60千克)的,赔偿60%(420元);体重60千克以上的,赔偿70%(490元)。
山东省规定,保险公司按生猪尸体重量每千克一元计赔,但最高以不超过30元为限。因患传染性疾病,经县级政府命令扑杀掩埋的补助费得从赔款中扣除,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猪尸体归被保险人自行处理。江苏省养猪保险规定,保险育肥猪赔偿金额按尸重和每千克保额确定。
死亡生猪的残体按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部门规定处理,并从赔款中按承保比例扣除。若保险育肥猪体重超过100千克,按100千克计赔。计算公式为:赔款=尸重X保额100-残值x承保成数。若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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