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适合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投保。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公司投保本保险,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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