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8年11月23日起陆续发行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币纪念钞一套。其中金质纪念币1枚,银质纪念币2枚,纪念钞1张,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也就是说此次央行发行的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币和纪念钞一套中,既有人民币发行70周年金银纪念币,又有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工作安排:“已预约未兑换的第二批70周年钞将通过现场兑换方式向公众兑换。2019年2月2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公告当地承担现场兑换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配数量和兑换要求。”

四大国有银行业负责此次人民币发行70周年纪念钞的承销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负责上海、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含深圳市)、四川等地区;

中国农业银行负责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海南、贵州、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

中国银行负责天津、山西、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地区;

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北京、河北、黑龙江、浙江、河南、云南、甘肃宁夏等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