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抵制阅文集团(00772.HK)推出的“霸权合同”,网文作者们发起了“5·5断更节”,并在多个社交平台进行发声。
5月6日,阅文集团启动了与旗下作者们的恳谈会。
其中,新任CEO程武在恳谈会上称,合同已经明确了修改方向,更具体的修改将在系列恳谈会和作家调研后确认,并在1个月内推出新版合同。
不过,有作者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恳谈会并不透明,担心合同修改的方向无法代表数百万作者的真正权益。
红星资本局在阅文旗下某作者处获得了引发争议的合同,并请多名律师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首次恳谈会:
1个月内推出新版合同,提供多版本合同选择
从4月末被称为“霸权合同”的合同版本曝光后,网文作者群体抵制的声音越来越大。
5月3日凌晨,阅文集团曾通过旗下的公众号“作家助手”回应称,新上任的管理团队收到了针对这份合同的批评和意见,将会与作家们进行广泛的沟通,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会做出相应的修改。
5月6日,阅文集团启动了与旗下作者们的恳谈会。红星资本局从阅文集团处获悉,恳谈会大约在当天18时左右结束。
新上任的CEO程武表示,考虑到作者群体广大,具体到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未来会考虑提供多版本的合同选择,对授权权限分级,把选择权交给作者。
对于现有合同中在著作权授权、免费模式下的分成权益、作家福利和打击盗版等方面,已经明确了修改方向,更具体的修改将在系列恳谈会和作家调研后确认,并在1个月内推出新版合同。
对于最受关注的“著作权”条款,程武表示,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权利,属于作家独有。阅文绝不会通过任何方式分享或获取这种权利。对于包括改编版权等各种衍生权利在内的著作财产权,将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作者的授权匹配对应的权益。
对于付费和免费模式,阅文集团的总裁侯晓楠表示,目前关于免费阅读的机制还在讨论中。
“付费阅读肯定要继续巩固并且做大,而未来在考虑免费模式时,也会有明确的作家收益。同时,需要为付费和免费规划不同的作品内容库,匹配不同的产品渠道及对应的收益体系。当然,无论哪种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选择。”侯晓楠称。
恳谈会不透明?
阅文未公开参会作者名单
5月6日,有作者向红星资本局称恳谈会并不透明,担心合同修改的方向无法代表数百万作者的真正权益。
据悉,如果想要参加阅文的恳谈会,需要先找编辑报名。而最终的参会名单相当于是由阅文方面来决定,未必能够代表数百万作者的真正权益。
当天,红星资本局提出希望得知参与恳谈会的作者名单,但阅文集团的公关表示,考虑到作者本人意愿,不会公布名单。因为目前有一些理性沟通派的作者被围攻谩骂。
值得一提的是,在恳谈会中,新管理层还表示,目前已经有证据显示,网上的多起作家被威胁事件的背后是有组织的造谣和煽动行为,阅文在必要时将依法采取法律行动。
当红星资本局问及要如何保证参与恳谈会的作者能代表数百万作者的权益时,对方称,“我们选择维度就是不同影响力和风格的作者,并且恳谈会不是只有一场。”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即便被曝出“霸权合同”,但阅文集团的股价并未受到负面影响。5月6日,它的收盘价为35.4港元/股,上涨6.95%,市值已经达到约360亿港元。
图据阅文集团官网
解读“霸权合同”
多名律师称条款对作者来说过于苛刻
红星资本局通过阅文旗下某作者获得了引起争议的合同,并请多名律师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合同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本质是一方利用强势的谈判地位,定义了很多对作者来说苛刻的条款。”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健分析称。
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露仙称,“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授权内容、双方权利义务、报酬,违约责任等条款,整体上看合同约定对作者较为苛刻。”
01
“霸道”的独家授权
直到作者死后50年
以授权为例,这一版本的合同是独家授权,而且排除作者自行或者再行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授权期限是从签署之日到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也就是直到作者死后50年。
江露仙称,这也意味着作者签署该合同后,著作财产权因几乎均独家授予了甲方,乙方(作者)作为著作权人对其著作财产权几乎不再掌握话语权。
林健表示,一般来说,授权期限应当给予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比如时间稍微长一点,10年到20年,这有利于版权方开发、运营IP,但在这种情况下,都会给到作者合理的价格。
“现在这版合同,相当于利用优势地位让作者签下一个苛刻的条款。1000个作者、10000个作者,总会有人能够写火一个IP,这就能让它有一个很大的优势,以很便宜的价格拿到一个好IP。”林健称。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网文作者 @死翼耐萨里奥 在微博展示了他写作9年来与各小说平台签署的协议,其中也包括阅文集团旗下的起点等平台网站。
图据网络
据他称,合同中提及的著作权授权期限在不断延长,2011年4月签署的合同,授权期限是5年;而近年来,授权期限已经从20年变为“直到作者死后50年(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
02
“委托创作”或“服务合同”
作者疑变免费“枪手”
根据该版本合同,如果作者创作出来的作品不符合大纲、不符合网站发布要求、不符合市场需求,那么平台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续写,直到完结。
同时,原作者要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纠纷,退还收益、支付违约金。
针对这一条例,上述两位律师均对红星资本局表示,这一版本的合同将平台与作者定义为“委托创作”。
“现在整个合同的逻辑是‘委托创作’,意思是平台本身有一个很棒的想法,请你来写。你写得好,就你来写;你写得不好,那它可以找其他人来续写。”林健说。
“怎么判断作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这在合同中是不明确的。”江露仙称。
同时,江露仙还表示,如果平台方找第三人续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纠纷却要原作者独自承担和解决,以及要求作者退还全部收益和支付收益总额100%的违约金,对作者来说过于苛刻。作者应当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包含第三人引起的责任以及将责任扩大到作者先前已经按约履行的部分。
林健认为,小说的创意来自于作者,而这一条涉嫌排除了作者的主要权利。“按照平台和作者的关系,这原本应该是‘服务合同’。阅文集团提供一个平台,职责就是运营好这个平台,提供发表等功能,作者在上面进行发表。”
由于该版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这也让作者们认为自己丧失了权利,变成了“代孕妈妈”。
起点中文网的作者@水银术士 就曾在连载文正文愤慨地称,“按照合同,我并不是作者,我只是阅文聘请的枪手,阅文才是原作者。而且作为枪手,我还是被免费聘请的!”
03
违约责任考虑“周到”
多约束作者,对平台的约束几乎没有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违约责任下共有11条,但其中有8条都是对作者进行约束,仅有1条针对平台方拖欠稿费。
“从违约责任上来看,几乎都是针对作者,平台在约束乙方这一块,考虑得非常周到,但是对其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几乎没有,只有一条针对拖欠稿费的。”江露仙称。
江露仙表示,作者将各项著作财产权授予给平台,假如平台超越权限,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在目前的合同中并未看到有专门明确的约定。作者可以考虑与平台协商在合同中增设平台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过,红星资本局获悉,小说平台与作者进行签约时,一般是格式合同(标准合同)。只有在面对知名度较高的“大神”作者时,才会针对其特别定制合同。
04
签的是书
卖的是人?
该版本的合同规定,出于宣传推广需要,平台方面有权以作者的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包括微博在内的社交账号,在这过程中无偿使用作者的肖像、姓名以及笔名等。
“这种情况等于说本来是写一本书的,但现在把自己整个都打包给了阅文。”林健表示,现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把个人的姓名、笔名和肖像权都送给阅文,这和卖身契没什么区别。
由于合同规定:在新型销售模式下,不排除以类似“点击观看广告/浏览指定页面/完成互动任务等形式以代替付费购买作品章节”等方式。
而且,平台方面有权对小说开展限时免费等优惠活动,同时,作者的收入是在扣除渠道、运营等成本后的50%。
“如果平台和作者55分,运营成本从平台的这50%中扣除,这是正常合理的,但现在让作者承担,它可能会有一些综合业务,这都让作者来承担是不合理的。”林健说。
林健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不透明,作者很难判断:原本属于关联公司拟应承担的成本是不是被转嫁过来了?
“如果作者无法看到成本支出,那双方在计算各项成本时将很容易产生分歧。尤其在核算成本时,需要作者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需要专业人士协助才可以完成。因此目前这一报酬计算方式对作者来说是具有较大难度的,甚至当作者怀疑平台可能存在虚报成本的情况时,如何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明更加具有难度。”江露仙称。
红星资本局 袁野 杨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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