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权利义务不同。
股指期货赋予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即合约到期时,持有人必须按照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指数。股指期权的多头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空头只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第二,收益风险不同。
期货交易双方承担对等的盈亏风险。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承担有限风险(即损失权利金的风险),而盈利确有可能无限放大;期权卖方则相反,享有有限收益(以所获得权利金为限),而其潜在风险很大,因此交易双方在风险收益配比上是不对称的。
第三,保证金制度不同。
期货交易,无论是卖方还是卖方,都需要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抵押。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不受保证金制度拘束,保证金仅对期权卖方有所要求。
第四,杠杆效应不同。
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主要体现为,利用较低保证金交易较大数额的合约。期权的杠杆效应则体现在期权本身定价所具有的杠杆性上。
第五,套期保值与盈利性的权衡。
股指期货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规避不利风险同时也放弃了收益变动增长的可能。股指期权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中,锁定管理风险的同时,还预留进一步盈利的空间,即股指往不利方向运动时可及时锁定风险,往有利方向运动时又可以获取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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