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二章中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