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周宇翔
建设银行一外包工作人员非法查询用户信用报告3678笔,并以10元/条的价格转卖给小贷公司,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公布了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详情。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文书显示,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崔某利用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市分行担任外包人员的职务之便,私自利用管理人员陈某的征信查询用户和密码,查询外地个人信用报告3678笔,并将非法查询到的客户信息以10元/份的价格通过被告人吕某卖给广东一名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然后再将非法查询的公民的个人征信信息以Word文档的形式通过QQ邮箱发给该男子,被告人崔某共非法获利36780元。
被告人吕某在本案中,帮助广东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男子联系到被告人崔某,协助该男子与被告人崔某谈拢买卖公民信息的价格,每次被告人崔某出售公民信息给该男子后,该男子都是将买卖信息的款项转账给被告人吕某,被告人吕某再通过微信转账给被告人崔某,被告人吕某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非法获利3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崔某非法查询客户信息并出售,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吕某起帮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崔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七千元;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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