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券商的交易系统在交易日晚上(22:00~24:00)之间对数据初始化,当日未成交的所有委托均会清零,清零以后即自动失效了,委托的资金会自动返回投资者的账户,如果投资者需要继续委托可以在第二天再次进行挂单才可以交易。

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代理或委托买卖股票的具体方式有:

当面委托:当面委托是客户到证券商的营业所,当面办理委托手续,提出委托买卖有价证券的要求。这是一种传统的委托方式,具有稳定可靠的特点,中小额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话委托:是客户使用电话等电讯手段,通知证券商的营业所,由营业员按电话内容填制委托书,据以办理委托业务。这种方式具有方便、分散和保密的特点,大数额的投资者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电报或信件委托:电报委托可以迅速明确地向证券公司发出指示,但电报内容往往过于简单,可能产生理解上的错误。信件委托,可以详细指示买卖内容,并可作必要说明,但这样做较费时间,等信件到达证券公司时,股票价格可能已发生变化,会贻误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