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是“法定货币”或“法偿币”的简称,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赋予其强制流通使用的货币。其中,主币为无限法偿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为有限法偿币,国家实行限制铸造。
法币出现的原因是在三十年代初,资本主义国家发生了巨大的经济危机,在1931年,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实施货币贬值,企图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在1933年,美国采取了金银复本位制度,一时间白银价格迅速上涨。然而白银价格上涨却对中国造成一定的困扰,让中国的白银大量流失。
1935年,在英国、美国的支持下,国民政府开始新一轮货币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法币制度。
其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钞票逐渐收回,且国家统一管理白银,个人的白银全部兑换成法币,而其他公司、商业往来也必须使用法币,自此法币进入人民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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