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劳保基发(2006)7号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019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从16821调整到23496元,缴费基数的下限由4279调整到4699元。相比2018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有所上调。
5月1日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又进行了调整,上下限分别为24633元和4927元。
2019年城镇职工社保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16%;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单位缴费9.5%;
3、生育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1%;
4、工伤保险:个人不交费,单位缴费0.1%;
5、失业保险:个人缴费0.5%,单位缴费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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