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

根据担保法规定:

1、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对于借条担保责任的解除,按欠条约定的时间,超过时间责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