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保险实名管理,规范保险业务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
1、《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实名登记、保险帐户的概念。保险实名登记,是指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办理保险业务时,依法要求核对身份证件,并查验和登记实名信息的行为。保险账户是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为投保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其实名信息、保险消费信息的专用账户。每一位投保人对应唯一的保险账户。
2、《管理办法》仅适用于自然人,第三条适用范围强调“本办法所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仅指自然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实名登记要求由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3、必须实名的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其中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合称身份信息。手机号码应当是本人实名登记或者使用的手机号码。使用非本人实名登记手机号码的,应当提供手机号码的实名登记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使用手机的,应当提供监护人手机号码。值得注意的是,在《管理办法》实施前不硬性要求填手机号。
4、银保监会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用于保险实名信息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委托、指导第三方机构承担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5、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实名信息通过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查验或者在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登记的,保险机构应当将相应保险消费信息上传至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应当将该实名信息和保险消费信息导入或者关联相应投保人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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